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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學年度下學期本校學生選課須依學校規定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期者, 依學生選課準則處理。本校不允許學生超修學分,學生未按照規定辦理加、 退選手續者,其所修科目學生概不予承認。未符合修課學分數之學生, 除了由系秘書個別通知外,本校再以雙掛號通知家長及該生,務必符合學則之修課規定, 未符合規定者,依本校休學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辦理。(未依規定選課或選課未達學分 下限者 學生經本校勒令休學者,將統一於上課三分之二學期起通知辦理休學, 所繳各費用均不退還,接獲休學通知二週後,仍未辦理休學者應勒令退學。) 學生選修他校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共同同意,校際選課辦法另訂之。 學生修習科目不及格者,或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 之必修科目者,得申請暑期班,暑期開班授課辦法另訂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