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
公告日期: 098/02/18~098/03/05
公告內容:
目的: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一、申請資格:現行非自願離職失業達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可向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提出申請學生應同時符合
下列條件:
1.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在
職專班)。修業年限內之延長修業年限(延畢生)學生,亦可申辦。
2.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一個月
以上,未逾6個月者。(97年9月1日至98年3月1日期間失業)
3.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
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二、補助金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每學期補助10,000元。
三、辦理方式:
1.學生申請程序
(1)受理申請時間:9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自開學日起至98年3月
31日截止
(2)應檢附表件:A.申請表(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迳學務服務迳獎學
金清單迳下載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及清單共二個工作表後儲存
檔名設為學號+姓名迳mail至承辦人magic@csmu.edu.tw迳列印
申請表) 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
定聯」為認定標準】。C.96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請向國稅
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D.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E. 學生本
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A4紙張,影印清晰) 並請至學生
資訊系統迳出納管理迳學生帳戶資料維護迳登錄金融機構資料
F.學生本人木頭印章(無其他用途之印章)請寫上姓名及學號
四、申請限制:
1.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
2.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
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
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
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
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
畫的助學金。
※高年級在校外單位實習的同學,如無法依規定時間親自回校辦理時
,需於3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服務教育組(
台中市40201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辦理「失業
家庭子女就學補助」。※請先將申請表及清單共二個工作表的電子
檔案(檔名設為學號+姓名) mail至承辦人magic@csmu.edu.tw再繳交
紙本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至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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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下學年度就能申請了...
不過金額跟農會獎學金一樣
還是農會的手續比較簡單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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