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 】
97學年度第2學期變更「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標準
1、內政部「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2、教育部修正「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扶
助對象增列單親父親、隔代教養家庭及減免學雜費用由現行減免30%增加為60%部分。
3、已申請者(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減免學雜費用由現行減免30%增加為60%部分,請
帶學生本人存摺影本至課外活動組,以利後續作業。
4、請新符合資格同學(單親父親及隔代教養家庭)於4月6日前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服務教育
組提出申請,應繳證件如下:
(1).申請書
(2).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由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
開具之證明文件,需註明學生姓名)
(3).全戶之戶籍謄本(一個月內)
5、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B人事行政局、C原民會、
D農委會、E勞委會、F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G台北市勞工局、H行政院退輔會,請擇
一申請。
學務處課外活動服務教育組
402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電話: 04-24730022 轉11200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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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