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相關事宜
依教育部101年3月7日發文字號:臺僑字第1010032841C號文辦理
大學校院對提出實習申請之畢業僑生應依本要點規定進行審查。經評估實習機構
合格,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科系所相關者,學校應予列冊,於每年六月十日及十
二月十日前,備齊下列資料,向本部提出實習許可之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一)申請函。
(二)申請在臺實習畢業僑生清冊。
(三)申請實習畢業僑生歷年成績單及擬實習機構之同意實習文件。
(四)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請有意申請之醫學系應屆畢業僑生洽醫學系系辦:陳玲華 分機11601 E-mail:
hua1017@cs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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