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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 教育部決定今年大學調漲學雜費原則:辦學績優的大學可以調漲,但漲幅不能超過去年 物價指數年增率2.3%,而且必須增加清寒助學金提撥比率。目前大學學雜費,從2.08萬至 7.05萬元間,約增加500至1600元。 過去10年物價指數年增率,最高為85年的3.1%,最低為92年的-0.3%,但教育部表示不會 因物價指數年增率為負,要求大學調降學雜費。 教育部也決定,從今年起,改變助學金提撥規定,各校不論調漲學雜費與否,都須提撥 學雜費收入的2%,作為「清寒學生的助學金」;另外教育部規定學校必須提撥的「共同 助學措施」,也就是給予家戶年收入60萬元以下學生的助學金,也可包括在這筆經費內 。 至於調漲學雜費的學校,則須額外提撥漲幅的30%,納入清寒學生助學金,例如某校今年 調漲2%,則須額外提撥學雜費收入的0.6%,也就是說,該校給予清寒學生的助學金,必 須達到學雜費收入的2.6%。 過去調漲學雜費的學校,該年須提撥學雜費5%做為學生獎助學金,但第二年若不調漲, 就降回3%;教育部最新規定,給予清寒學生的助學金,一旦增加了,就必須年年維持, 也就是說,某校若今年調漲學雜費2%,明年不調漲,則今年、明年都須提撥學雜費收入 的2.6%,作為清寒學生助學金。 若該校後年又調漲學雜費1%,則該校後年必須提撥學雜費收入的2.9%,作為清寒學生助 學金。 【2006/05/3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33266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