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
教育部決定今年大學調漲學雜費原則:辦學績優的大學可以調漲,但漲幅不能超過去年
物價指數年增率2.3%,而且必須增加清寒助學金提撥比率。目前大學學雜費,從2.08萬至
7.05萬元間,約增加500至1600元。
過去10年物價指數年增率,最高為85年的3.1%,最低為92年的-0.3%,但教育部表示不會
因物價指數年增率為負,要求大學調降學雜費。
教育部也決定,從今年起,改變助學金提撥規定,各校不論調漲學雜費與否,都須提撥
學雜費收入的2%,作為「清寒學生的助學金」;另外教育部規定學校必須提撥的「共同
助學措施」,也就是給予家戶年收入60萬元以下學生的助學金,也可包括在這筆經費內
。
至於調漲學雜費的學校,則須額外提撥漲幅的30%,納入清寒學生助學金,例如某校今年
調漲2%,則須額外提撥學雜費收入的0.6%,也就是說,該校給予清寒學生的助學金,必
須達到學雜費收入的2.6%。
過去調漲學雜費的學校,該年須提撥學雜費5%做為學生獎助學金,但第二年若不調漲,
就降回3%;教育部最新規定,給予清寒學生的助學金,一旦增加了,就必須年年維持,
也就是說,某校若今年調漲學雜費2%,明年不調漲,則今年、明年都須提撥學雜費收入
的2.6%,作為清寒學生助學金。
若該校後年又調漲學雜費1%,則該校後年必須提撥學雜費收入的2.9%,作為清寒學生助
學金。
【2006/05/3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332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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