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喻文玟、張錦弘╱台北報導
「大學學費怎麼漲?」大學、教育部仍有歧見。
公、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昨天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教育部上周公布不超過2.3%調漲機
制。三大校院協進會要教育部「釋出彈性」,調漲幅度上限應提高至10%,並取消2%學
費收入作為清寒獎學金的限制;還提到,盼教育部「察納建言」,充分與各校溝通。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則說,今年各大學學雜費調整標準及2.3%調漲上限已公布,不可
能更改,各校若覺得依物價指數訂上限不合理,可在大學法施行細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時再討論。
陳德華說,教育部要顧及社會各界不同的期待與要求,大學希望把調漲上限放寬到10%,
教育部今年不可能接受,各校仍應依已公布的調整方案,六月底前報教育部審查。
私立大學協進會理事長、東吳大學校長劉兆玄說,調漲幅度上限應提高至10%「不是獅
子大開口」,10%上限是教育部「從前的」標準。他與台大校長李嗣涔、輔英科大校長
張一蕃,一致認為漲幅應該「恢復」10%的上限標準,超過再報部審查。
劉兆玄說,每年依物價指數漲幅,是教育部不想自找麻煩,怕輿論抱怨高學費,2.3%上
限標準像「天花板」,就跟「地板」一樣低;歐美、日本都沒有規定大學學費上限,面
臨少子化競爭,大學要生存不可能「亂漲」。
三大校院協進會指出,從提撥學雜費收入2%作為「清寒學生的助學金」的規定,違反公
平正義原則。劉兆玄分析,這項做法等於是「非清寒學生」學費要「補助」清寒學生,
非清寒學生沒有「共同助學的義務」承擔,各校每年清寒學生人數不一,通用2%標準不
合理。
【2006/06/09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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