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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通知 一、95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各項繳費單將於 96 年1月下旬由銀行寄發。 ꐊ 二、請於96年1月22日起至2月15日止持學費繳費單、住宿繳費單,至各系指定銀 行繳納,如繳費單遺失,請自行上學校網站下載或至指定繳費銀行請專員列 印。    彰化銀行繳費學系:醫學系、醫技系、公衛系、生醫系、碩、博研究所(含碩職班 )。    台灣銀行繳費學系:牙醫系、護理系、營養系、物治系、職治系、語聽系、視光系 、醫管系、職安系、應化系、心理系、醫影系、餐飲系、資管系 、台文系、醫社系、應語系、二 護、二檢技、二醫管、二視光 畍 、二醫影、二職安、二餐飲、視光進修班、二護澎湖班。 三、僑生學費繳費單請至學務處生僑組領取。(生輔組分機:11200轉13) 四、無故未註冊者,依學則規定處理。(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5) 注意事項: 一、繳學分費之延修生請於3月7日至註冊組領取註冊學分單,持單至總務處出納 組繳費。 (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5) 二、醫七公費生須繳全額學雜費。 (會計室分機:11051~11052) 三、研究所在職生於開學後二日內繳交在職證明書。(研教組分機:11100轉41~42 ) 四、男性復學生(無論是否服役)皆需在3月2日前,將兵役調查表交至學務處生活 輔導組。 (生輔組分機:11200轉13) 五、辦理教育部各類學生減免者,將於96年1月12日截止申請,詳細辦法請上本校 網站學生資訊系統之課外組檔案櫃,因特殊原因逾期者,請立即電洽課外組。 (課外組分機:11200轉17) 六、辦理教育部助學貸款之學生,請於96年3月1日 當天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持 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及差額至校本部第一會議室辦理,逾期將不受理 。 可申貸項目: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學校宿舍費標準),貸款辦法請參閱學 務處課外組網頁(課外組分機:11200轉18)。 七、開學後一星期內請班代統一將學生證送教務處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手續。 ※個人如需事先蓋 註冊章 請攜帶 學費繳費收據至註冊組辦理(未攜帶者不逾辦理) 。 (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5,研教組分機:11100轉41~42 ) ◎ 開學暨正式上課日期: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學校總機:(04) 24730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