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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實習資格限制已取消 請至EIP系統或本系網頁參閱實習辦法 *原有條文 第三條、本系學生未修畢計算機概論和物件導向程式設計(I,II)者不得參加實習。 但若有未及格課程並於三下修習以上所列課程,則可於期中考後兩週內提出資格申請, 請任課老師就該課程審核是否有資格參加實習。 已刪除* 如因原有資格限制退選實習課程的同學請於1/18選課結束前補選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2.225 ※ 編輯: kaz521 來自: 140.128.142.225 (01/07 16:26) kaz521:轉錄至看板 CSMU-MIS93 01/07 16:27
syan:科科...o(‧"‧)o 01/0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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