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7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各項繳費單將於98年1月中旬
由班代向教務處招生註冊組領取,或由銀行寄發。
二、請於98年1月12日起至2月13日止持學費繳費單、住宿繳費單,
至各系指定銀行繳納,如繳費單遺失,請自行上學校網站下載或至
指定繳費銀行請專員列印。
彰化銀行繳費學系:醫學系、醫技系、公衛系、生醫系,碩博研究所(含碩職班)
台灣銀行繳費學系:牙醫系、護理系、營養系、物治系、職治系、語聽系、
視光系、醫管系、職安系、應化系、心理系、醫影系、
餐飲系、資管系、台文系、醫社系、應語系、二 護、
二檢技、二醫管、二視光、二醫影、二職安、二餐飲、
視光進修班。
三、僑生學費繳費單請至學務處生僑組領取。(生橋組分機:11200轉11)
四、無故未註冊者,依學則規定處理。(招生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4)
注意事項:
一、繳學分費之延修生請於98年2月25日(星期三)至教務處招生註冊組
領取註冊學分單,持單至會計財務室繳費。
二、外籍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大學部比照本校國內收費金額繳交
研究所(碩/博班)比照本校國內研究所 1.5倍收費。
三、醫七公費生須繳全額學雜費。(會計財務室分機:11051~11052)
四、男性復學生(無論是否服役)皆須在98年2月23日前,
將兵役調查表交至學務處生僑輔導組。(生橋組分機:11200轉13)
五、辦理教育部各類學生減免者,將於12月19日截止申請,
詳細辦法請上本校網站學生資訊系統之課服組檔案櫃,
因特殊原因逾期者,請立即電洽學務處課服組。(課服組分機:11200轉17)
六、1.辦理教育部就學貸款之學生,請於:
98年2月19日至20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00
持學校申請書、台灣銀行貸款申請書第二聯 學校存執、
戶籍謄本乙份(非初辦者可免繳交)、差額及學生證
至教務處二樓會議室辦理,逾期將不受理。
2.辦理就學貸款之詳細規定,請上學務處檔案櫃查詢或電洽學務處課服組。
七、學生證統一收齊由班代於開學後一星期內送教務處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手續。
→個人或班代(含研究生)零星辦理時,請攜帶 學費繳費收據 蓋註冊章,
未攜帶者不逾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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