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及住宿費繳費單
注意事項:
一、繳費期限:即日起至98年2月13日止,
逾期者依學則第11條規定予以申誡處份。
二、辦理助學貸款之學生請於98年2月19日至
2月20日持相關證件及差額至校本部教務處
二樓會議室辦理。
三、繳費單遺失請上學校網站首頁下載。
四、98年2月23日開學。
五、本繳費單須代收機構蓋收訖章後,
始可作為繳費證明之用,請妥善保存。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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