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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見~~ 收到來信 暑修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有修改 第六條:開課程序: 一、暑期開課與否須先依各院(系)相關規定辦理;若各院(系)無暑期開 課相關規定者,同一科目之選課學生人數須滿十人始可開班。若因開課 人數不足而學生願補足十人之學分費者,須簽署同意書,經授課教師、 系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核准後始可開班。 二、暑期班開課,以學生自動申請為原則,申請日期由教務處課務組公告。 三、教務處課務組調查授課教師是否開課。 四、課務組將經授課教師同意開課之科目送教學暨課程委員會議核備。 第七條:學生參加暑期班,應依照規定繳納學分費及器材費,並完成註冊手續,已註冊繳 費者,一律不可退選、退費及更改開課學分。 大致上是這樣 大家注意一下吧 可以去上學校網頁觀看全文 比較詳細 明天後就放年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3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