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48週年校慶運動會拔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為提倡全校運動風氣、提高拔河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 班際
聯誼及增進團隊合作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三、 承辦單位:體衛組。
四、 協辦單位:本校各運動代表隊。
五、 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以班為單位,各單位限報名男、女生各一隊為限。
六、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下午17:10-19:00
七、 比賽地點:大慶校區田徑場。
八、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月7日(星期二)下午17:00時止,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行政
單位→學務處→體育室→表單下載,下載表格填妥後並列印報名表逕交體衛組工讀生,逾
期概不受理。
九、 領隊會議及抽籤:訂於10月8日(星期三)中午12時10分,假體衛組舉行,屆時未出
席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提出異議。
十、 競賽規則及方法:
(一)比賽制度:
1、每隊二十人(每隊最多可邀請1名班導1名系上教職員)。
2、比賽採單淘汰賽制。
3、男、女組各取前16名於校慶會決賽。
(二)比賽細則:
1、寬度距中線為2M。
2、參賽的隊伍須在出賽前20分鐘帶學生證至檢錄處完成賽前報到。
3、替補選手兩名,每局替補選手亦兩名。
4、服裝須穿著運動衫及運動長褲,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5、鞋子必須穿鞋底沒有鞋跟的運動鞋,不得穿釘鞋以及赤腳參加比賽。
6、不准戴手套,不能使用松脂、藥品等物。
7、選手需於賽前20分鐘報到,逾時5分鐘以棄權論。
8、每局比賽上限時間一分鐘,時間到以中線距離判勝負。
9、每場比賽採三局二勝制。
(三) 比賽規則:採用拔河比賽規則。
十一、 獎 勵:取前八名,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五至八名頒發錦旗乙面。前四名頒
發禮卷,第一名禮卷5,000元;第二名禮卷4,000元;第三名禮卷2,000元;第四名禮卷
1,000元。
十二、 申 訴:比賽中發生有關爭議性問題時,須立即向比賽之主審裁判提出 口頭申
訴,同時必須於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
十三、 附 則:
(一)未著運動服裝不得下場比賽,若因服裝不符合規定而使人數不足時,以棄權論。
(二)對參賽人員資格有疑義,得於賽前提出,賽後一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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