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z1015 (xz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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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公告] 醫科院盃 各球類比賽規則
時間Wed May 16 08:45:18 2007
※ [本文轉錄自 CSMU-MTSA 看板]
作者: AlertMan () 看板: CSMU-MTSA
標題: [公告] 醫科院盃 各球類比賽規則
時間: Wed May 16 00:06:54 2007
壘球規則
一、男女混壘篇
1.十人上場守備的男女混壘,女生人數在比賽開始和比賽結束時人數必須相同,也就是可
以換人,但是要換同性別的,球員受傷時當特例處理(若女球員因為受傷未能參與整場賽
程局數的1/2時,則不列入女生加分之中)。
2.第一個女生上場加兩分,第二個女生加一分,最多加滿三分,唯女生上場人數不限。
比賽結束時最後才加分,因此不影響比賽提前結束的規定。
提前結束比賽時,女生上場所加的分數不列入最後比數。
賽程採用7局或60分鐘制。若第4局相差10分,5局相差7分,比賽提前結束。
3.各隊依賽程規定準時到場參加比賽,超過10分鐘未至視為棄權。
4.預賽平手則定為和局,準決賽則直到分出勝負。
預賽戰績同,失分少為勝,失分同再比得分,若得分仍相同則比兩隊預賽對戰時成績。若
仍相同則加賽一局。
二、防守篇
1.3好球三振,4壞球保送。
女生球數從0好0壞開始,男生球數從1好1壞開始,2好球之後界外球,打者三振。
2.若投手為女生,打者擊出投手方向的球在投手伸出雙手可及的範圍內則判定打者出局。
3.投手投球時腳需站立於投手板上。
4.球卡在圍欄上或是飛出(或彈跳出)圍欄外,或是球陷於?內的看台座位中而無法立即
取出時、或落於看台後方與鐵絲網之間時,以上情況皆算死球,其他無死球。
5.比賽設全壘打牆。
舉凡球已飛越球場鐵絲網高度,但是被場外樹木、或場外其他高聳之障礙物阻擋而彈回?
內時,判定全壘打。
舉凡球被場內樹木、或場內其他高聳之障礙物阻擋而彈回場內時,判定為場內球,而非全壘打
。球因擊中看台頂棚而彈出鐵絲網外時,判定為2壘安打。
6.比賽場地採用4.5公尺封殺線的規則。
三、攻擊篇
1.本次比賽請各隊自備球棒,球棒限用慢壘用之木棒、竹棒。
2.全隊出現甩棒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打者出局。
3.舉凡球的最低飛行高度達到1.8公尺以上而且球落於本壘板或本壘板後方的好球區(或
色板),皆判定為好球;未達1.8公尺以上的球判定為違例球(壞球)。
四、附註
1.裁判由前一場比賽的隊伍中各派2員擔任(每場比賽共4名裁判)。
2.比賽用球由主辦單位負責統籌提供之。
3.各場比賽由主辦單位派員擔任計分之事宜。
羽球競賽規則
競賽辦法:
1.比賽前15分鐘,各比賽隊伍請攜上球員之學生證至檢錄台完成球員登錄
手續。
2.比賽登錄最少4名選手,至多12人。
3.比賽開始後10分鐘,未完成登錄並出場比賽,視同放棄比賽。
4.比賽採五點制,各點依序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不得任意調賽。
5.如該隊男生不足,可由女生代打男單、男雙或混雙,但女生不足男生不得代替。
競賽規則:
1.比賽採中華羽球協會羽球規則(發球得分制)。
2.五戰全打:若勝場一樣,將比得點數;若得點數一樣,將比積分數
3.男單比賽一局15分,上限為20分;女單比賽一局11分,上限為16分;其餘雙打皆以一局
21分,上限30分計算。
4.雙打比賽至領先方達11分時交換場地。
5.若比賽當天對賽程有異議請各隊伍在比賽前20分鐘提出,以便大會對其它隊伍公佈。
6.其餘相關規定皆按照中華民國羽球相關規則。
申訴:
1.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後15
分鐘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2.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桌球競賽:
競賽辦法及規則:
1.一人最多重複2點。
2.每隊至少4人(2男2女),最多12人,8人制(4男4女)。
3.每場比賽皆為五點,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4.搶點。各點採用五戰三勝制,每局先得11分者為勝(若deuce則先連贏兩分之隊伍獲勝,
上限為21分)
5.每場比賽先奪得三點之隊伍為勝,並結束該場比賽;若勝場數相同,則比局數;若局數
相同,則比得球數。
6.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規定事項:
1.並於賽前10分鐘至記錄台完成登錄手續。時間以大會為準。大會有權要求球員出示身
分證明文件。
2.比賽開始後10分鐘,尚未完成球員登錄之參賽之隊伍,視同放棄比賽,時間以大會為
準。
3.請自備球拍。
4.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排球競賽規則
競賽辦法:
1.須有統一之比賽球衣,必須有清晰背號。
2.所有比賽用球均由大會提供。
3.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和言行,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隊
員或教練驅逐出場,不服從裁判者甚至可以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對雙方比賽資格質疑之申請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若發
現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
績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競賽規則:
1.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不打第三局)。
2.每局比賽分數為25分,超過25分則先領先2分者為勝,第三局決勝局則為15分,超過15
分則先領先2分為勝。
3.第一局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猜拳選球選邊,第二局彼此交換;第三局決勝局雙方隊
長重新猜拳,任一方得到第8分即換邊繼續比賽。
4.先發球的一隊優先練球三分鐘,後換接發球的一隊練球三分鐘。
5.比賽中任一方犯規,則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
6.輪轉錯誤視同犯規,同上述規則處理。
7.裁判鳴笛後始可發球,發球員比須在8秒內完成發球;若裁判尚未鳴笛即行發球則該次
發球不算,重新發球,若再次提前發球則視同發球失敗,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
8.裁判鳴笛後,每次發球只有一次機會,已拋球而未發球(未觸碰到球)視同發球失敗,
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
9.每局比賽有2次暫停機會,時間30秒鐘,須由隊長或教練向主審提出,暫停時可以交換
選手上場,但必須告知副審,否則一經發現即該局比賽由對方獲勝。
10.每局比賽換人次數不計,採換人對換制,最多6人替補,須由隊長或教練向副審提出
更換球員,經裁判同意後必須在場邊完成換人手續,換人時間不可超過10秒,否則視同一
次暫停。
11.每隊至多可有1位自由球員,自由球員替補上場不用告知裁判,但必須在規定位置內方
可換人,且必須和交換之球員擊掌才算完成換人手續。
12.自由球員不得發球亦不得前排起跳或前排攻擊。
13.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3分鐘,若雙方均同意直接比賽不休息,則裁判鳴笛後就正式
開始;任何一方選擇要休息則暫停比賽,以裁判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
14.比賽中若對裁判判決有任何異議,場上隊長可馬上向裁判反應,最後以主審的判決為
主,比賽中應服從主審。
15.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16.若比賽當天對賽程有異議,請各隊伍在比賽前20分鐘提出,以便大會
對其他隊伍公佈。
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籃球競賽規則 全場五對五制。
競賽辦法:
1.比賽前10分鐘,各參賽隊伍請攜帶上場球員之學生證至紀錄台完成球員登錄手續。
2.報名人數以二十人為限;比賽時最多登錄十二人。
3.比賽開始後10分鐘,若出賽隊伍上場人數不足五人,視為自動放棄比賽,比賽結果判
20:0。
4.以系為比賽單位,男生選手與女生選手不可交叉參賽。
5.球衣自備,需全隊同色,附清楚背號。
6.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7.比賽開始前隊長應主動向裁判握手以表明身分。
8.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球員驅逐出
場,甚至取消該隊資格。
9.對雙方比賽資格質疑之申請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若發
現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
績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10.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11.每校需派出兩名裁判。
競賽規則
〈一〉 比賽時間:
1.四節制,每節十分鐘。一、二節之間與三、四節之間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三分鐘。
2.比賽僅在第四節最後三分鐘和延長賽最後三分鐘停錶〈包括所有死球及進球〉。
3.第一節以跳球開始比賽,二、三、四節開始與爭球情況由球權輪替決定進攻方向。
4.所有賽制皆使用24秒進攻時間限制。
〈二〉 犯規規定:
1.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替補離場,於該場不得再度上場。
2.團隊犯規每節達五次時,第五次開始進入加罰狀態,由對隊獲得兩次罰球機會。
〈三〉 請求暫停:
1.四節制比賽中上半場一、二兩節各一次暫停,下半場第三節有一次暫停,第四節有兩
次暫停,每一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四〉 申請替補或暫停:
1.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紀錄台人員要求暫停或替補〈替補
員需至紀錄台前蹲坐等候〉,而時機將由紀錄台人員判定並以哨聲通知裁判表示為暫停或
替補時機。
〈五〉 延長賽:
1.正規四十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兩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五分鐘〉以分出勝
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兩分鐘,進行第二次延長賽〈三分鐘〉;若仍出現平手
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罰進一球
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若再度平手,雙方一次派出一位球員進行罰球
以判定勝負〈雙方皆進或雙方皆不盡才進行下一輪〉。
2.每一次延長賽給予兩分鐘休息時間。
3.每次延長賽僅有一次暫停。
4.延長賽均使用第四節(下半場)進攻之籃圈。
〈六〉 申訴 :
1.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提出,
否則不予接受。
2.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在事實發生15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
3.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4.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七〉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八〉若比賽當天對賽程有異議,請各隊伍在比賽前20分鐘提出,以便大
會對其他隊伍公佈。
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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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9.205.40
推 tank415:請問要在哪裡打壓??大家比賽要加油喔!! 05/16 12:37
推 xz1015:學校操場= =" 05/16 16:29
→ tank415:收到!! 05/16 16:42
推 carter0327:一個女生兩分ㄟ...我們要出女生打一個打席嗎 05/16 21:44
→ carter0327:突然絕得....當我沒問過好了................ 05/16 21:45
推 xz1015:ㄜ= =? 覺得啥~?? 女生可以上去玩阿~ 05/16 21:48
→ xz1015:去年也有女生上去玩阿~ 05/16 21:50
推 xz1015:感覺他的送分有瑕疵 一個女生頂多花掉一個ep 05/16 21:55
→ xz1015:而且送了兩分 兩個以上的女生就開始要犧牲守備位置了 05/16 21:55
→ xz1015:只送一分 應該送更多分才對~ 05/16 21:57
推 xz1015:當然不可能有人派這麼多女生的 而且只送三分 05/16 22:00
→ xz1015:去年好像還有 傳說中的"愛的連線" 05/16 22:07
推 t19015:今年有嗎?? 05/16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