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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4~2006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第四章 球員及替補規則(PLAYERS ANDSUBSTITUTES) 4、再上場(Re-Entry) EP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為了維持公平 ,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的球員,不可以和原先替補他的 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 判決: 違規再上場的行為(請參照第一章41條),將處罰該球員勒令失格退場,而列名在攻守名 單上的經理或教練亦將驅逐出場。如果違規再上場的行為根本未向主審報告在先,將連 同違規替補的處罰條例一道處罰。 我們是根據這樣去玩的嗎 那天搞不清楚 請隊長解釋一下吧 要玩就要搞清楚再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200.50
waynechiu:是的 先發才能再上場 而且只能回原棒次 11/03 23:39
waynechiu:新生盃前 中區大專盃規則書我看好幾次了 11/03 23:40
waynechiu:還有啥不懂嗎 11/03 23:41
DarkMaple:不愧是隊長...好認真!! 11/03 23:41
waynechiu:突然發現 他EP讓我再上場耶 噗哈哈 11/03 23:46
waynechiu:新生盃認真 隔天血液就炸掉了~~ 幹 11/03 23:51
carter0327:是只有在一次的機會嗎??我覺得我們用很多次ㄟ 11/04 00:46
turtleking:同一個人只能在一次,所以每個人都在一次就會很多次XD 11/04 00:48
waynechiu:10個人都用1次就有10次了 11/04 07:29
mingchao:看系壘版 長知識 11/04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