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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 2007年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暨在校生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 為發展我國大專校院網球運動,擴大大專學生參與網球運動之機會,以提高網球運動 競技水準,並提供在校學生與畢業校友互動交流的機會,特舉辦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暨在校 生網球錦標賽。 二、 主辦單位: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 三、 比賽日期:男子乙組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二十一兩天,其餘各組為二 十 七、二十八兩天 四、 比賽地點:台中市中興網球場(八面紅土球場) 台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TEL:04-22913018 五、 參加單位: 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以學校為報名單位。各校於各組別之 報名隊伍無任何限制。 六、 參加資格: (一) 必須為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會員(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二) 參加比賽之成員,校友資格認定以畢業證書影本為憑,在校生資格以各校九十六 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且第一學期仍在學者為限(選讀生 、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 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三) 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單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 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七、 競賽分組 (一) 組別: 1. 男女甲組:其選手定義為畢業於競技運動體育相關系所,或目前仍就讀競技運動 體育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 2. 男女乙組:其選手定義為非畢業於競技運動體育相關系所及非就讀競技運動體育 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皆可參加本組。 (1) 乙組比賽中,各隊於每場次出賽時僅能派出一位硬網體育資優生或體育保送生, 超過一位時該隊以棄權論。 (2) 大學時期非體育資優生或體育保送生身份,但後來就讀或畢業於競技運動體育相 關系所者,仍可以乙組選手身份參賽。 (二) 前述「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系、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 系、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國立嘉義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國立台南大學體育學系、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國立 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學系、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陸上運動學系、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球類運動學系、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國立體育學院陸上運動技術學 系、國立體育學院球類運動技術學系、國立體育學院技擊運動技術學系、輔仁大學體育系 、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學系、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競技運動學系。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九、 比賽制度: (一) 各組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賽制。 (二) 除男子乙組採五點雙打賽,已先勝三點者為勝隊外,其餘各組均採各組團體賽皆 採三點雙打賽,已先勝兩點者為勝隊。 (三) 團體賽各點比賽均採一盤先勝六局制,局數六平時則採決勝局制。 (四) 如同一選手於大學及研究所畢業於不同之大學,得代表其中之一所大學出賽,不 得重覆參賽。若違反此規定,該名選手代表第二次出賽之隊伍以棄權論。 (五) 各組報名不滿八隊時,則不舉行比賽。 (六) 循環賽成績計分方法: 1、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2、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比賽之結果亦均不予計算。 3、 各隊名次計算方式如下: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和負點之商 率判定之。若在相同時,以該積分相同之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數和負局數之商率判定之。 若再相同時,以該積分相同之各隊比賽之勝分數和負分數之商率判定之。如再相同時,則 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3) 計算勝率公式為得點(局、分)除以失點(局、命)之商率大者獲勝。 十、 比賽細則: (一)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 組,如比賽時問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 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二) 參賽選手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三) 團體賽各賽出賽名單,中間不得排空點,否則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四) 各組球員出賽時,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或學生證備查,如查驗五分鐘內提不出者 以失格論(團體項目經判失格如同排空點論處)。 十一、 指導 (一) 在比賽進行時,除了登錄之教練或隊長或經裁判長同意之代理人(已登錄之球員) 外,不得有他人在場內。 (二) 球員只能再換邊時間內接受場內教練或隊長指導。在球賽進行中或分與分之間, 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導。 (三) 違反本規定時,球員除受規定之處分外,教練或隊長經警告兩次後,得令其出場 。經勒令出場之教練或隊長,在本次比賽中不得在進場擔任執導工作。 十二、 獎勵: (一) 各組獎盃、獎金、獎品如下: 男子甲組團體賽: 第一名:冠軍獎盃一座,獎金60,000元 第二名:亞軍獎盃一座,獎金40,000元 第三名:並列季軍獎盃二座,獎金20,000元及10,000元等值獎品。 第五至八名:10,000元等值獎品。 男子乙組團體賽: 第一名:冠軍獎盃一座,獎金60,000元 第二名:亞軍獎盃一座,獎金40,000元 第三名:並列季軍獎盃二座,獎金20,000元及10,000元等值獎品。 第五至八名:10,000元等值獎品。 女子甲組團體賽: 第一名:冠軍獎盃一座,獎金40,000元 第二名:亞軍獎盃一座,獎金20,000元 第三名:並列季軍獎盃二座,獎金10,000元及10,000元等值獎品。 第五至八名:10,000元等值獎品。 女子乙組團體賽: 第一名:冠軍獎盃一座,獎金40,000元 第二名:亞軍獎盃一座,獎金20,000元 第三名:並列季軍獎盃二座,獎金10,000元及10,000元等值獎品。 第五至八名:10,000元等值獎品。 十三、 報名規定: (一)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96年9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二) 免報名費(本公司會員參加本公司舉辦所有賽事皆免報名費) (三) 報名方式: 1. 選手請先自行加入為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之會員後,填妥報名表後傳真、郵寄 或e-mail至下列位址,本公司將於報名手續完成後另行通知。 傳真號碼:02-27491735 聯絡地址:105台北市富錦街359巷2弄10號1樓 e-mail:integration.sports@gmail.com 聯絡人:徐正賢 0955581280 林以雯 0918737855 2. 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四) 人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除男子乙組每隊(含隊長)最多可報 名十四人外,其餘各組最多報名八人。 (五) 保險費:選手及大會工作人員之保險將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四、 抽籤:96年9月24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抽籤,不到者由 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佈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11.86
CANCERzero:各校於各組別之報名隊伍無任何限制。 07/07 00:20
CANCERzero:看系網要不要湊一隊或是和牙醫的一起湊 07/07 00:21
CANCERzero:在台中而已 07/07 00:21
Ryomaa:我也想打口以嗎?口以嗎? 07/11 09:51
CANCERzero:口阿 摳摳摳 07/11 14:45
barbarian06:轉錄至看板 CSMU-Tennis 09/0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