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ggsea:互出裁判問題很多,不是說要另外請嗎..果然還是很難呢 03/08 19:31
報名資格:由隊長持下列兩種身分證明文件之一,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天上午8:00前,
向檢錄組核對身分後領取選手証。各選手於比賽當天亦應攜帶選手証及身分證明文件,以
便隨時查驗。
1. 96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
2. 96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
或健保卡,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報名人數:每校每系限報一隊,地主隊除外,可報兩隊,一隊全部選手含隊長 13 人,外
加教練 1 人、領隊 1 人(教練、領隊不得上場)。於領隊會議可更換4人。
比賽用球:使用Slazenger比賽級用球
賽制:預賽採循環制分組競賽,共分成四組,每組取前二名共八支隊伍晉級複賽;複賽採
單淘汰制。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http://www.tennis.org.tw/pagemake.asp?file=DB04051134141.htm&ty=F&tp=3,預賽採
取no deuce制度,每局若遇 40:40,則接球方選邊接發,此球勝方拿下此局。
2. 團體搶點制,每場比賽共五點:男雙、混雙、女雙、混雙、男雙,每場均須完賽。
3. 每點均以一盤六局決勝負,六平時採搶七局 tie break 決勝。
4. 每點人員均不得重複。
5. 每點賽前熱身及發球練習時間,3分鐘為限。
6. 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7.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經比賽的結果均不計算。
8. 兩隊積分相同以勝隊為勝。
9.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以積分相同之各隊在彼此相關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
總局數之商數判斷名次;再相等時以勝局多者為勝;若再相等時以失分少者為勝;仍然相
同時,由審判委員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比賽場地:長庚大學網球場,共四面場地,硬地球場。
比賽裁判:由參賽各隊互相出任裁判
備註:
1. 雨備:下雨延誤比賽,由所有報名隊伍之隊長開會決議更動。
2. 比賽選手應隨身攜帶學生證以供查驗。
3. 賽程中有不符規定之隊伍或選手,裁判將取消比賽資格。
4. 所有現場突發情況一律依照裁判宣布為準。
5. 相關未盡事宜大會有權依實際情況進行裁決。
報名費:
一隊3500
最後更新 ( 2007/12/12, 週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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