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9 4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各項繳費單將於 95 年 1月上旬由班代統一發放。
二、 請於 95年1月14日起至2月13日止持學費繳費單、住宿繳費單,至各系指定銀行
繳納,如繳費單遺失者請自行上網下載或至指定繳費銀行請專員列印。
彰化銀行:醫學系、醫技系、公衛系、生醫系、碩、博研究所(含碩職班)。
台灣銀行:牙醫系、護理系、營養系、物治系、職治系、語聽系、視光
系、醫管系、職安系、應化系、心理系、醫影系、餐飲系、資管系、台文系、醫社
系、應語系、二 護、二檢技、二 營、二醫管、二視光、二醫影、二職安、二餐
飲、視光進修班、二護澎湖班。
三、 未如期註冊者,請務必於95年2月17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請假,無故未註冊
且情節重大者, 依學則規定懲處。
注意事項:
一、 補註冊日期訂於95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至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二、 醫七公費生須繳全額學雜費。 (會計室分機:11051、11052)
三、 研究所在職生於開學後二日內繳交在職證明書。(研教組分機:11100轉 41~42 )
四、 男性復學生請一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填寫兵役調查表。(生輔組:11200轉1
3 )
五、 辦理教育部各類學生減免者,已於94年12月15日截止申請,詳細辦法請上本校網
站學生資訊
系統之課外組檔案櫃,因特殊原因逾期者,請立即電洽課外組。(分機:11260)
六、 辦理教育部助學貸款之學生,請於95年 2月14日 當天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持
第二聯貸款白色單子 及 差額 至校本部210教室繳交,逾期將不受理 ,可貸部分
學雜費、書籍住宿費(學校宿舍費標準),貸款辦法請參閱學務處課外組網頁(分機
:11200 轉20)。
七、 開學後四日內請班代統一將學生證送教務處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手續。
※ 如需個別蓋章請務必攜帶學費繳費收據,否則請統一蓋章。
(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5,研教組分機:11100轉41~42 )
八、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請假之補考日期訂於1月19日舉行,名單於考試前
一天公佈。
(課務組分機:11100轉21~24 )
九、 開學暨正式上課日期: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學校總機:(04) 247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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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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