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只要準備"照片" (請注意張數) 還有錢 (請注意多少錢)
PS. 除非未滿20歲請準備辦理證照的証明
詳文都在檔案庫
如果還不清楚的人就打給我 我是ANIKI 0913671267
原則上我們去菲律賓的長灘島 那行程會有所更改
希望大家都可以ㄧ起去 相信這個地方會是你ㄧ生難忘 從來沒去過的
菲律賓簽證
需準備資料 項 目 數量
‧相片 6個內拍攝之1吋彩色相片 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持照人需簽名 1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影本 已滿14歲者需附 1
‧菲律賓簽證表 勿需填寫表格內容,唯申請人處需簽名,並提供職業/公司電話/住家電話等資料 1
‧戶口名簿正影本 未滿14歲以下的小孩需備戶口名簿正影本 1
‧ 1
證照類別
證照效期 3個月
入境可停留天數 59天
入境可停次數 1
辦理天數 3
申辦單位 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
02-2778-6511
02-2778-4969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07號4樓*星期六/日不算工作天
價格 1,500
備註 *未領有身分證者附上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戶謄須3個月內申請)
*15歲以下者須由其父母之一陪同成行,若父母不克陪同者,須事先向菲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80歲以上者,須提出體檢證明。
中華民國護照普通件
需準備資料 項 目 數量
‧相片 (為防止貼錯照片請在背面填寫申請人姓名)自94年10月1日起,申辦護照需繳交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最新標準,照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白色背景的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不得使用合成照片,且需6個月內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耳,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不能被頭髮遮蓋,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照片不得修改,需清晰足以辨識人貌. 2
‧已過期舊護照正本 已過期的護照 1
‧有效期護照正本 不足6個月的護照或改姓名前尚有效期的護照均需繳回 1
‧戶口名簿正本 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需附(驗畢歸還)PS--同戶口下多名小孩申請可共用戶口名簿.PS.若有請領新式身分證者必須用身分證申請.PS小孩申辦護照可選擇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 1
‧身份證正本 已滿14歲以上申請者必需附(驗畢歸還)PS.已請領新式身分證者不可再用舊身分證申請.PS小孩申辦護照可選擇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 1
‧戶籍謄本(3個月內申請) 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需附(請向戶政機關申請)PS--提供戶籍謄本必須每人一份.PS.若有請領新式身分證者必須用身分證申請 1
‧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未滿20歲之申請者必需附 1
‧軍人員身分證(服務證)影本 國軍人員之申請者需附(含軍職身分) 1
‧兵役證明正本 若第一次辦理護照者或剛退伍的人需附(含退伍令,國民兵役證明書免疫證明,停役證明,補充兵證明,替代役證明等) 1
‧遺失證明正本 有效期之護照遺失者,需前往(警察分局)辦理遺失證明.始可辦理,工作天需多加1天需時7天 1
‧護照申請書正本 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需提供現在住家電話/公司電話/行動電話,緊急聯絡人(不可為朋友)公司/現在住家/行動電話.PS申請人未滿20歲者除申請人處必須簽名外監護人亦須親簽 1
護照申請書下載 ◎ 供有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 國外用或在台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PDF檔 ‧WORD檔 ‧PDF檔 ‧WORD檔
證照類別 0006
證照效期 10年
入境可停留天數
入境可停次數
辦理天數 6
申辦單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局本部
02-2343-2807
02-2343-2819
台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
*服務時間: AM:08:30 - PM:17:00 (中午不休息)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價格 1,500
備註 所需資料:
1. 自94年10月1日起請繳交照片一式2張,規格如下:直4.5公分,橫3.5公分(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請務必用原子筆或鉛筆書寫備註姓名於相片背後,並嚴禁使用水性筆沾污相片。
2. 身分證正本。
3. 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14歲以下未有身份證之小孩檢附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
*首次辦理護照或男子(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日止)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並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護照遺失需另附上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工作天為8天。
*國軍人員出國,請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出國前由國防部或其授權之單位核准,在護照上加蓋出國核准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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