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目前正在推的PT法修正條文...
只能說...
PT只會越來越爛....淪為醫師賺錢的工具罷了...
原條文
第三十二條 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金,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修正條文
第三十二條 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但醫師或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
關物理治療系、組、科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
,不在此限。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護理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執行業務,涉及執行本
法所定業務時,不視為有第一項前段規定情形。
擺明了以後PT沒執照也能執業...
那考執照要幹麻...
診所或小醫院去請個沒執照的aid...又便宜又聽話...
哪天考上執照要求加薪..或是五年期滿...大不了換個新的aid來就好了...
以後真的沒執照會比有執照還要好找工作了...=.=
甚至連護理人員執行PT業務都不算違法了...
PT真的快被吃掉了.........
嗚呼哀哉....
趕快轉業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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