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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正在推的PT法修正條文... 只能說... PT只會越來越爛....淪為醫師賺錢的工具罷了... 原條文 第三十二條  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金,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修正條文 第三十二條  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但醫師或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 關物理治療系、組、科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 ,不在此限。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護理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執行業務,涉及執行本 法所定業務時,不視為有第一項前段規定情形。 擺明了以後PT沒執照也能執業... 那考執照要幹麻... 診所或小醫院去請個沒執照的aid...又便宜又聽話... 哪天考上執照要求加薪..或是五年期滿...大不了換個新的aid來就好了... 以後真的沒執照會比有執照還要好找工作了...=.= 甚至連護理人員執行PT業務都不算違法了... PT真的快被吃掉了......... 嗚呼哀哉.... 趕快轉業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3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