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團體將於10/28(五)或10/31(一)【等日期確定後,會再度通知大家】
動員遊行,針對【物理治療師法】部份修正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已送達立法院,
對於第32條,將嚴重影響大家日後的工作權,節錄條文內容如下:
第三十二條: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但醫師或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物理治療系、組、科
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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