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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歸說... PT還是不應該靜靜任人宰割... 是該有所作為了... 什麼高談擴論的"律己"..充實自己就不怕沒舞台...之類的話... 只能說那個只是"基本"...本來就應該要這樣... 但如果自己做好自己的腳色...結果外在環境還是不斷在惡化... 這樣說什麼都沒意義... 再怎麼充實自己還是會被"現實"所淘汰... 台灣的醫師真的太囂張了... PT如果只是自以為自己做得好..就不怕會被淘汰... 只怕早晚還是會被吃掉... 這是個弱肉強食的現實社會... 阿亮上次寫的我沒有多回... 因為寫得太冠冕堂皇了... 立意是好的...不過把事情想得過份單純了... 好聽話大家都會講... 問題是實際上意義何在...就有待商榷... 寫來當篇勵志文是免強OK... 實際上...模糊了對新法案應有的心態... 除非大家真的都堅信PT是不敗之地.....Orz ※ 引述《Jeffery824 (充滿抉擇的人生路)》之銘言: : 所以這篇的目的是要來動員的... : 還是怕我們不知道要跟我們說有這一條法案...=.=" : 基本上影響大的並不只有這一條吧... : 護理人員的那條也是殺傷力不小阿... : 如果只是要來聽聽意見... : 請參考"嗚呼哀哉"討論串... : 有oral PT提供長篇個人意見... : ※ 引述《qoo1121 (人海中一個迷途的小PT)》之銘言: : : 醫事團體將於10/28(五)或10/31(一)【等日期確定後,會再度通知大家】 : : 動員遊行,針對【物理治療師法】部份修正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已送達立法院, : : 對於第32條,將嚴重影響大家日後的工作權,節錄條文內容如下: : : 第三十二條: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 :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 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但醫師或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物理治療系、組、科 : : 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 :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