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說歸說...
PT還是不應該靜靜任人宰割...
是該有所作為了...
什麼高談擴論的"律己"..充實自己就不怕沒舞台...之類的話...
只能說那個只是"基本"...本來就應該要這樣...
但如果自己做好自己的腳色...結果外在環境還是不斷在惡化...
這樣說什麼都沒意義...
再怎麼充實自己還是會被"現實"所淘汰...
台灣的醫師真的太囂張了...
PT如果只是自以為自己做得好..就不怕會被淘汰...
只怕早晚還是會被吃掉...
這是個弱肉強食的現實社會...
阿亮上次寫的我沒有多回...
因為寫得太冠冕堂皇了...
立意是好的...不過把事情想得過份單純了...
好聽話大家都會講...
問題是實際上意義何在...就有待商榷...
寫來當篇勵志文是免強OK...
實際上...模糊了對新法案應有的心態...
除非大家真的都堅信PT是不敗之地.....Orz
※ 引述《Jeffery824 (充滿抉擇的人生路)》之銘言:
: 所以這篇的目的是要來動員的...
: 還是怕我們不知道要跟我們說有這一條法案...=.="
: 基本上影響大的並不只有這一條吧...
: 護理人員的那條也是殺傷力不小阿...
: 如果只是要來聽聽意見...
: 請參考"嗚呼哀哉"討論串...
: 有oral PT提供長篇個人意見...
: ※ 引述《qoo1121 (人海中一個迷途的小PT)》之銘言:
: : 醫事團體將於10/28(五)或10/31(一)【等日期確定後,會再度通知大家】
: : 動員遊行,針對【物理治療師法】部份修正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已送達立法院,
: : 對於第32條,將嚴重影響大家日後的工作權,節錄條文內容如下:
: : 第三十二條: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
: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 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但醫師或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物理治療系、組、科
: : 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
: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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