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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4.25 03:05 am 林姓男子因車禍後左手伸展不完全,到台北市中山醫院復健, 復健師不知林年方卅,骨質密度卻如八十歲老人,復健方式過於激烈, 左前臂骨折斷掉;最高法院認定復健師有疏失,應和醫院共同賠償林五十七萬餘元, 其中五十萬元是精神慰撫金。 民國七十九年間,林姓男子車禍後左手肘內彎,經治療仍有肌肉攣縮等現象; 八十九年底他到中山醫院就診,次年二月動了肘關節成形手術, 轉復健科物理治療,卻在五月十日發生骨折意外,訴請求償。 事發第二天,醫院為林作骨質密度檢查,才發現他是第一級骨質疏鬆患者, 但外觀上無任何症狀,院方主張未做事前檢查並無過失, 而復健師陳宣潔做的復健動作也都合乎常規,沒有疏失。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林骨折後再次手術,醫師發現林有「旋轉性折斷」, 是復健時林因疼痛反抗而造成,可見陳宣潔未以最有利林的方式復健, 未選擇較少發生傷害的「關節鬆動術」, 而以激烈、高強度的「牽拉」運動,才造成意外。 --- 哀....大家要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29.200
chawaywang:4/25這個禮拜六我們管理學補課,陳英作老師也貼這篇給 05/01 21:47
chawaywang:我們班看...>"< 05/0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