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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召集盃排球競賽規程 一、 比賽日期 : 12/26-1/5 二、 比賽地點 : 中山醫學大學校本。 三、 報名費用 : 每隊二百元。 四、 競賽辦法 : <一>預賽決賽採分組循環賽制。 <二>若預賽勝負場相同時,則以下順序決定晉級: (1) 比得失分差。 (2) 若得失分相同,則以大會公開抽籤決定。 <三>男生不得在前排攻擊,如有攻擊和壓球動作(非拋物線),請依照裁判處置。 <四>報名人數最多12人,最少6人; 出賽名單最多登錄12人。 <五>比賽前10分鐘,各比賽隊伍請攜帶出賽名單之所有球員的學生證 至紀錄台完成球員登錄手續。(老師除外) <六>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未完成登錄手續並出場比賽,則視同 放棄比賽,他隊獲勝。 <七>以系為比賽單位。 <八>須有統一之比賽球衣,必須有清晰背號,若無統一球衣,則須穿著大會準備之 號碼衣。 <九>所有比賽用球均由大會提供。 <十>比賽中只有隨隊教練和隊長可向裁判或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十一>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和言行,若情況嚴重,裁判 有權將隊員或教練驅逐出場,不服從裁判者甚至可以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十二>對雙方比賽資格質疑之申請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 效,若發現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 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五、 競賽規則 : <一>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不打第三局)。 <二>修正:每局比賽分數為25分,前兩局有延長加分賽;第三局決勝局則為搶15分賽 制,Deuce分出勝負。 <三>第一局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猜拳選球選邊,第二局彼此交換(比賽中不換邊) ;第三局決勝局由雙方重新猜拳,任一方得到8分即換邊繼續比賽。 <四>比賽中任一方犯規,則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若接球方犯規則發球方得分且 繼續發球。 <五>輪轉錯誤是同犯規,同上述規則處理。 <六>出賽名單上登錄員為該場(三局)比賽之球員,隊員因傷或任何原因有需要換人 ,則該名替補球員必須名列出賽名單上之候補位置。 <七>出賽名單上有6位先發球員和6位替補名單,所有出賽人員均須在出賽名單上, 沒有登錄之人員禁止上場比賽,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八>裁判鳴笛後始可發球,發球員必須在8秒內完成發球;若裁判尚未鳴 笛即行發球則該次發球不算,重新發球,若再次提前發球則視同發球失敗,對方得 方並獲得發球權 <九>裁判鳴笛後,每次發球只有一次機會,已拋球而未發球(未觸碰到球)視同發球 失敗,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 <十>每局比賽有2次暫停機會,時間30秒鐘,須由隊長向副審提出,暫停 時可以交換選手上場,但必須告知副審,否則一經發現即該局比賽由對方獲勝。 <十一>每局比賽採換人對換制,最多6人替補,須由隊長向副審提出更換球員,經主 審同意後必須在場邊完成交換手續,換人時間不可超過10秒,否則視同延誤比賽記警告 一次。 <十二>每隊至多可有一位自由球員,自由球員替補上場不需告知裁判,但必須在規 定位置置內才可換人。 <十三>自由球員不得發球亦不得前排起跳或前排攻擊(以手的高度有無超過網子評斷 是否算前排攻擊)。 <十四>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2分鐘,若雙方皆同意直接比賽不休息,則裁判鳴笛 後就正式開始;任何一方選擇要休息則暫停比賽,以裁判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 <十五>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六>若比賽當天對賽程有異議,請各隊伍在比賽前20分鐘提出,以便大會對其他 隊伍公佈。 - - 請各位詳讀唷 -- 默默無名..... 很歪 看了傷眼自行負責 http://www.wretch.cc/user/kabl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