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召集盃排球競賽規程
一、 比賽日期 : 12/26-1/5
二、 比賽地點 : 中山醫學大學校本。
三、 報名費用 : 每隊二百元。
四、 競賽辦法 :
<一>預賽決賽採分組循環賽制。
<二>若預賽勝負場相同時,則以下順序決定晉級:
(1) 比得失分差。
(2) 若得失分相同,則以大會公開抽籤決定。
<三>男生不得在前排攻擊,如有攻擊和壓球動作(非拋物線),請依照裁判處置。
<四>報名人數最多12人,最少6人; 出賽名單最多登錄12人。
<五>比賽前10分鐘,各比賽隊伍請攜帶出賽名單之所有球員的學生證
至紀錄台完成球員登錄手續。(老師除外)
<六>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未完成登錄手續並出場比賽,則視同
放棄比賽,他隊獲勝。
<七>以系為比賽單位。
<八>須有統一之比賽球衣,必須有清晰背號,若無統一球衣,則須穿著大會準備之
號碼衣。
<九>所有比賽用球均由大會提供。
<十>比賽中只有隨隊教練和隊長可向裁判或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十一>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和言行,若情況嚴重,裁判
有權將隊員或教練驅逐出場,不服從裁判者甚至可以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十二>對雙方比賽資格質疑之申請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
效,若發現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
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五、 競賽規則 :
<一>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不打第三局)。
<二>修正:每局比賽分數為25分,前兩局有延長加分賽;第三局決勝局則為搶15分賽
制,Deuce分出勝負。
<三>第一局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猜拳選球選邊,第二局彼此交換(比賽中不換邊)
;第三局決勝局由雙方重新猜拳,任一方得到8分即換邊繼續比賽。
<四>比賽中任一方犯規,則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若接球方犯規則發球方得分且
繼續發球。
<五>輪轉錯誤是同犯規,同上述規則處理。
<六>出賽名單上登錄員為該場(三局)比賽之球員,隊員因傷或任何原因有需要換人
,則該名替補球員必須名列出賽名單上之候補位置。
<七>出賽名單上有6位先發球員和6位替補名單,所有出賽人員均須在出賽名單上,
沒有登錄之人員禁止上場比賽,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八>裁判鳴笛後始可發球,發球員必須在8秒內完成發球;若裁判尚未鳴
笛即行發球則該次發球不算,重新發球,若再次提前發球則視同發球失敗,對方得
方並獲得發球權
<九>裁判鳴笛後,每次發球只有一次機會,已拋球而未發球(未觸碰到球)視同發球
失敗,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
<十>每局比賽有2次暫停機會,時間30秒鐘,須由隊長向副審提出,暫停
時可以交換選手上場,但必須告知副審,否則一經發現即該局比賽由對方獲勝。
<十一>每局比賽採換人對換制,最多6人替補,須由隊長向副審提出更換球員,經主
審同意後必須在場邊完成交換手續,換人時間不可超過10秒,否則視同延誤比賽記警告
一次。
<十二>每隊至多可有一位自由球員,自由球員替補上場不需告知裁判,但必須在規
定位置置內才可換人。
<十三>自由球員不得發球亦不得前排起跳或前排攻擊(以手的高度有無超過網子評斷
是否算前排攻擊)。
<十四>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2分鐘,若雙方皆同意直接比賽不休息,則裁判鳴笛
後就正式開始;任何一方選擇要休息則暫停比賽,以裁判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
<十五>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六>若比賽當天對賽程有異議,請各隊伍在比賽前20分鐘提出,以便大會對其他
隊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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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詳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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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無名.....
很歪 看了傷眼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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