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SMU-Ps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行政院衛生署函 發文日期:97年4月 發文字號:衛生署醫字0970015937號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本署轉知 貴單位收受臨床心理實習學生, 應確認其資格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收受臨床心理學生實習,該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大學院校心理研究所相關臨床心理所、系、組等,宜限定為台 灣大學心理學系暨研究所、政治大學心理學研究所、成功大學行為醫學 研究所、中正大學臨床心理學研究所、輔仁大學心理學系碩士班、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碩士班、東吳大學心理學研究所、中原大學心理學研 究所、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中山醫學大學臨床心理學碩士班、 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研究所、玄奘大學心理學研究所等十二所。 二、國外大學院校心理研究所相關臨床心理所、系、組等, 需考選部審議委員會之認定。 參考網址:http://www.ttpc.doh.gov.tw/main_sec.php?index=news&pid=45&page_name=detail&pageNo=1&iid=514&no=&sid=02 大家參考看看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4.33
tearwater:今年學會有更新(應該是說每年都會跟考試院更新) 03/04 23:27
tearwater:唐三藏大學今年好像是沒有低~ 03/04 23:27
starandtea:是學姊耶~^^ 學姊好~~~ 03/05 21:37
tearwater:我是新生 不是學姐(縮) 03/06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