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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建立完善評鑑制度、掌握學生上課出席狀況,教務處於98學年度上學期 (約98年11月中旬)開始實施「教職員資訊系統-教師點名系統」,學務處配合加強 相關宣導事項如下: 一、出缺席(曠課)認定: 學生上課出缺席(點名/曠課)由各授課教師認定,授課教師送出的「點名缺席」名 單,學務處會檢查學生是否有請假紀錄,若有請假則會將資料狀態變更為「請假 缺席」,若被點名的學生未請假則視同曠課,敬請各位師長輸入學生點名缺席資 料時謹慎、再次檢查,以免發生誤記狀況。 二、敬請師長協助轉知學生權益: 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則、學生操行考評辦法、本校學則之相關規定,簡述如下: (一)請假時間規定: 學生應準時出席上課或集會,若有事無法出席得辦理請假,其中事假、 公假必須事前辦妥請假手續,病假須於請假後三天內辦妥請假手續。 (二)缺席/曠課定義: 學生事假、病假以缺席論而不以曠課論,其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者 以曠課論。 (三)缺曠扣分方式: 曠課每二節減該學期操行1分;事假每六節減1分;病假每十二節減1 分。依據本校學則第41條第三款規定,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應予退學(大學部學 生及格分數為60分、研究所學生為70分)。 三、操行成績評定: 每學期由學務處通知導師評分,於學期末將導師評分、獎懲、上課缺席(曠課)資 料進行結算作業後傳送至教務處成績系統。 四、Q&A: (一)「教師點名系統」所屬單位為教務處課務組,若針對點名系統有疑問請 洽教務處課務組(98學年度下學期已開放使用,輸入期限為上課日期起2週內、教 師若點名輸入錯誤亦可自行修正), 分機:11100轉22。 (二)針對「學生請假、學生操行」有疑問者,請洽學務處生僑組。 分機:11200轉14。 學務處生活暨僑生輔導組敬啟 99/03/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