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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如下: 主旨:推廣音樂教育,導正學習態度,提供表演舞台,發掘音樂人才。 指導: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 主辦:台中市青少年交響樂團 協辦:台中市文化局 參加對象:凡喜愛音樂之學生及社會人士,不限國籍,皆可自由報名參加。 報名日期:97年5月24日至5月31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比賽日期:9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比賽地點:台中市文化局演講廳 報 名 費:新台幣1,800元整 報名方式:(報名前請詳閱比賽規定) 網路報名:請至大會網站www.taiwanmusic.org線上登錄報名資料後,列印報名表,利用郵 局現金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放在一起掛號郵寄(恕不受理支票或匯票)『802高雄市苓雅區 五福一路77號12樓之2』高雄市兒童弦樂團收。 現場報名:台中市青少年交響樂團 (週一~週六,每日10:00~20:00) 408台中市文心南一路15號 電話:(04)2473-3931 傳真:(04)2475-9650 通訊報名:請使用郵局現金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放在一起掛號郵寄(恕不受理支票或匯票) 『408台中市文心南一路15號』台中市青少年交響樂團收。 抽籤日期:各區文化盃音樂大賽統一於97年6月16日在大會辦公室公開電腦抽籤,抽籤結果 於6月16日上網公告。詳細賽程將個別郵寄通知,敬請留意個人通訊信箱郵件或自行上網查 詢,逾時未參賽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分組辦法: 1. 參賽組別以96學年度之學籍(即報名時就讀年級)為報名基準,不得越級報名。 2. 凡經教育部正式立案之音樂班學生,無論參賽項目是否為主修樂器項目,應一律報名音 樂班組。(有關音樂班之定義依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frame.asp之 公告為準或請詳閱本會網站http//:www.taiwanmusic.org說明。) 3. 普通班學生及其他資優班學生,得自行選擇報名音樂班組或普通班組。 4. 2006、2007連續兩年參加本會比賽第一名者(需為同一項目,但可以為不同組別、不同地 區)得越級報名參加同一項目比賽,不限級數。參賽者報名時需自行檢附歷屆大會獎狀影本 以玆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5. 未設學前組或低年級組之比賽項目,未達規定學齡之參賽者得選擇最接近之組別,經大 會同意後報名參賽。 6. 未設音樂班組之比賽項目,音樂班組與普通班組應同組競賽。 7. 五專四、五年級、大學以上之學生及社會人士得報名參加青年組。 8. 因故休學者得經大會同意後,比照同等學歷報名參賽。 9. 本比賽採誠信原則,報名時不需繳驗任何證明及照片,參賽者可自由選擇任一個或多個 地區報名參賽,唯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事後 發現者,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項。 比賽規定: 1. 報名人數未滿20人者直接辦理決賽,演奏自選曲一首。 2. 報名人數滿20人(含) 以上應先辦理初賽:報名人數20名錄取前10名晉級決賽,爾後每滿 3人增錄1名晉級決賽,未滿3人者視同3人計算。初賽演奏(唱)指定曲一首,決賽演奏(唱)自 選曲一首;如該項比賽無指定曲者,初賽及決賽均只演奏(唱)自選曲一首(曲目可重複)。 3. 初賽設有指定曲之組別需依規定演奏(唱),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4. 演奏時間:初賽一律以2分鐘為限;決賽國小(含)以下以3分鐘為限,國中3.5分鐘為限, 高中(含)以上以4分鐘為限。大會經評審會議決議有權延長、截短或中斷參賽者之演奏,大 會按鈴表示評審已經評分完畢,參賽者必須停止演奏;演奏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審委員之 評分標準及比賽成績。 5. 同組報名人數若超過40人,大會將自動依報名編號先後順序交錯分組比賽,分別敘獎; 每組比賽人數以不超過40人為原則。 6. 比賽時除打擊項目外均需背譜演奏,樂曲以不反覆為原則,如需伴奏請自備。 7. 大會不提供指定曲譜,參賽者所使用之樂譜請自備。請準備自選曲譜影本1份(學前組及 低年級組除外),於報到時交給大會供評審參考,曲譜賽後恕不退還。 8. 比賽出場次序由大會統一電腦抽籤。該組比賽如有初賽,決賽之出場順序仍依初賽之先 後順序出場,不再重新抽籤。 9. 參賽者請於各組開賽前15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需依比賽手冊之出場次序依序出賽 ,唱名三次未到者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但如有突發狀況,經大會同意者不在此限。大會保 留更動各場次賽程時間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的權利,不得有異議。 10.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會網站http//:www.taiwanmusic.org即時補充說明。 獎勵辦法: 1. 凡報名參賽者皆可獲參賽證明乙張。 2. 報名人數20人(含)以下之組別錄取二分之一名額敘獎,20人以上每滿3人增錄1名敘獎, 未滿3人者視同3人計算。成績達優等以上者,不在此限。各組敘獎之前五名評列名次,前三 名另頒發獎盃(或獎牌)乙座。第一名成績需達甲等以上,否則從缺;其餘敘獎人員依成績等 第頒發獎狀乙張(成績90分以上為「特優」,85分以上未滿90分為「優等」,80分以上未滿8 5分為「甲等」,75分以上未滿80分為「入選」,75分以下不予獎勵。) 3. 比賽成績於該組比賽結束後立即結算公佈,並現場頒獎,若無人領取逕由大會郵寄至參 賽者通訊地址。各區比賽結束後統一於大會網站公告敘獎名單,恕不再個別通知。 4. 得獎者之指導老師(可以為個人或音樂教室)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乙張,指導老師以一名 為限。 大會辦公地點: 台中市青少年交響樂團 408台中市文心南一路15號 電話:(04)2473-3931 傳真:(04)2475-9650 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 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77號12樓之2 電話:(07)223-7181、225-4100 傳真:(07)226-0031 電子信箱:2008@taiwanmusic.org、網址:http://www.taiwanmusic.org -- Sooner or later, I will be ba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39.67
zimerfan:這兩天每次進來社版看到老師這兩篇,我就想到貝多芬臨終 05/28 00:15
zimerfan:前幾天朋友送來他特愛的某地醇酒,但那時他的腹水已經脹 05/28 00:16
zimerfan:到大的不像樣了,只能搖搖手說:太遲了,太遲了... 05/28 00:16
legend74123:我記的跟神不一樣ˊˋ我記的是他好幾年之前訂的酒XD 05/28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