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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報名資格:由隊長持下列兩種身分證明文件之一,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天上午8:00前, 向檢錄組核對身分後領取選手証。各選手於比賽當天亦應攜帶選手証及身分證明文件,以 便隨時查驗。 1. 96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 2. 96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以 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報名人數:每校每系限一隊,地主對除外,可報兩隊,含領隊(聯絡人)最多十四名。於 領隊會議時,最多可更換四名參賽選手。 比賽用球:Lotto 比賽規則: 1. 七人制足球賽。每隊須至少五人方可進行比賽。上下半場各二十五分鐘,傷停補時一 至三分鐘(由裁判決定),中場休息五分鐘 2. 預賽:分組名次判定方法如下: (1)勝方得積分三分、負方得零分,和局各得一分,不進行加時賽,亦不以點球決勝;以 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積分相同時以淨勝球點數總合較高者為優(進一球加一點,失一球減一點) (3)淨勝球點數相同時,以進球多者為優。 (4)進球數相同時,採罰點球方式分出名次。 決賽:預賽後以單淘汰賽方式分出各隊伍之名次。 (1)若正賽時間結束時出現和局,休息三分鐘後進行Silver Goal延長賽。延長賽上下兩節 各五分鐘,節間不休息。 (2)若延長賽後仍為和局,則以踢罰點球決定勝負。 3. 賽制: 預賽及決賽分組方式: (1)參賽隊伍在八隊以下,分A、B兩組進行循環賽,上屆四強隊伍先抽A1、A2、B1、B2, 每組取前兩名進入決賽;決賽時A組冠軍對B組亞軍,B組冠軍對A組亞軍,勝隊進入總決賽 爭冠軍,負隊爭季軍。 (2)參賽隊伍在九隊至十一隊之間,分A、B、C三組進行循環賽,上屆前三名隊伍先抽A1、 B1、C1,分組第一、第二晉級決賽,A冠和B冠為種子另外四隊須爭取晉級四強,C冠對B亞 (勝者對A冠),C亞對A亞(勝者對B冠)。 (3)參賽隊伍在十二隊以上,分A、B、C、D四組進行循環賽,上屆四強先抽A1、B1、C1、 D1,每組取一名進入決賽;A組冠軍對D組冠軍,B組冠軍對C組冠軍,勝隊爭冠軍,負隊爭 季軍。 比賽裁判:外聘持有C級以上裁判證之裁判 比賽場地:長庚大學足球場 雨備:下雨照常比賽,出現雷雨情況則保留原比分與時間,移至長庚大學活動中心室內場 地進行五人制比賽。 備註: A.參加各球隊需穿著整齊統一的服裝(必須印有背號)出場比賽。 B.各隊須於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前向大會報到,領取並填妥先發及遞補名單,以確保球賽準 時開始。報到時亦需提供出賽球員學生證正本以供查驗。逾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後未能出 賽之隊伍,以棄權論。 C.球賽中及半場休息時,若欲換上替補球員,請先至紀錄台登記換人。 D.因故棄權之隊伍,如經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並查證屬實者仍取消其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 (已賽成績不予計算)。惟不另議處。 E.每場比賽可換上遞補球員四人,被遞換下場人員不得再上場比賽。 F.賽會進行其間(含初賽、複賽、決賽),被紅牌判罰下場或累計兩次黃牌警告者,將禁賽 一場。若再獲黃牌警告一次,再禁賽一場;若再獲紅牌判下場者,再加禁賽兩場。 G.球賽中守門員可與場上球員互換,但此動作只可在死球時(如:半場休息、罰點球前和 守門球前),知會主審後方可進行。 H.銀球制(Silver Goal):第一節結束時若有一方進球較屬即為獲勝,不進行第二節比賽 I.延長賽後決勝罰點球:可助跑八碼點球各三球。若平手則每次各加一球直至分出勝負。 J.其餘比賽規則遵照國際足總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 http://www.fifa.com/en/laws/menu.htm K.本競賽規則若有未盡善之處,大會有權修改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26.135 ※ 編輯: yulichenge 來自: 125.231.126.135 (02/25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