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臺北市中正盃學生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下載 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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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北市體處運字第09530150000號函辦理。
二、宗旨:
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廣網球運動,普及本市中小學學生網球風氣,進而提昇網球競技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體育處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贊助廠商:
東方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
95年9月8日至9月10日
八、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網球場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4號 /電話: ( 02 ) 2579-6557 )
九、參加資格:
限臺北市之各級學校 ( 團體賽 ) 及其在學學生 ( 個人雙打 ) 均可報名參加。
十、比賽分組:
分雙打賽及團體賽。分組如下:
大專男子乙組個人雙打
大專女子乙組個人雙打
高中男子組個人雙打
高中女子組個人雙打
國中男子組個人雙打
國中女子組個人雙打
國小男子五、六年級組團體賽
國小女子五、六年級組團體賽
國小男子四年級 ( 含 ) 以下團體賽
國小女子四年級 ( 含 ) 以下團體賽
十一、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 ( 組 ) 而定 。
十二、比賽辦法:
報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報名隊數不限,學生證以95學年度註冊為準。
團體組不可跨校組隊,經查出或提出抗議,則該隊無條件失格。
團體賽採單、雙、單三點,先贏二點為勝,每點採六局制 ( 六平時Tie-Break ) 。
每隊至少報名隊員四人,單、雙打不可兼。
不可重覆報名,每人僅可報名一隊,重覆時由大會自行刪除,不得異議。
團體組種子隊以網協8月1日公佈之青少年單打排名積分為種子依據。
( 以全隊單打積分最高二名相加之和 ) 。
國、高中個人雙打種子排名以網協8月1日公佈之青少年單打排名積分為準。
大專乙組個人雙打種子排名以大專體總公佈之單打排名積分為準。
報名未滿四隊 ( 組 ) 時,該組比賽停辦。
十三、報名方式:
報名表 ( 如附件 ) 請填妥各項資料。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5年8月10日 ( 四 ) 止以前寄達報名地址。
報名費:個人賽每組新臺幣300元整。團體賽每隊新臺幣900元整。
請將報名費以現金袋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收。
會址:106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251巷7弄2號1樓
電話: ( 02 ) 2711-0655;2751-3385
傳真: ( 02 ) 2771-2649;2776-3052
( 未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與抽籤。 )
凡報名後無故未出賽棄權者,停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權利一年。
聯絡人:陳昌鈞 先生、電話: ( 02 ) 2752-1729
十四、抽籤時間及地點:
時間:95年8月16日 ( 三 ) 上午11:00。
地點:臺北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 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251巷7弄2號1樓 )
參賽者因故不能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之賽程,皆不得異議。
抽籤後賽程時間表於4日內公佈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 ( http://www.tennis.org.tw ) ,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比賽用球:SLAZENGER
十五、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審訂之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六、獎勵:
各組取前四名 ( 參賽人數未超過10籤者取前二名 ) ,由大會頒獎狀、獎牌或獎品乙份。
十七、懲罰:
參加比賽之球員,倘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情事,一經證實,即取消比賽資格,並發函參賽學校懲處。
凡報名後,未經請假手續 ( 請假手續以書面方式向承辦單位或大會競賽組辦理 ) ,無故不出賽之選手,將予以停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之權利一年。
十八、抗議及申訴:
比賽爭議之判決: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如規則無明文規定,由審判委員會決議後之判決為終決,比賽已繼續或結束,任何申訴無效。
申訴:
選手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選手身份之申訴,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未依規定提出申訴者,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九、附則:
參賽者應著網球比賽服裝﹑球鞋參加比賽。
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利資格查驗。
比賽期間由本會為參賽者及工作人員投保場地意外傷害險。
比賽期間之膳食及交通由參賽者自理。
參賽者於比賽期間,請各學校單位准予公假;參賽費用請依規定向所屬學校申請補助。
請於比賽時間30分鐘前至比賽場地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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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21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