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臺中市市長杯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1.倡導全民體育,推展排球運動,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2.為選拔及儲備代表本市參加各項排球比賽選手,特舉辦本競賽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
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臺中市體育會、臺中市惠文國小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98年4月24、25日(五、六)學生組
98年4月25、26日(六、日)教師組及社會組。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惠文國小
八、比賽組別:1.男童六人制甲組 2.女童六人制甲組
3.男童六人制乙組 4.女童六人制乙組
5.國中男生六人制組 6.國中女生六人制組
7.高中男生六人制組 8.高中女生六人制組
9.男教師六人制 10.女教師六人制
11.男女教師混合九人制組(下場男女生不得少於三人)
12.社會男子組六人制 13.社會女子組六人制
九、參加資格:
1.學童組:
(1) 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惟每球員限
報一組一隊,報名隊數不限。
(2)民國98年2月28日以前在該校設有學籍仍在學者.
六人制甲組:限民國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六人制乙組:限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
(1)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
報一組一隊,報名隊數不限。
(2)民國98年2月28日以前在該校設有學籍仍在學者.
3.教師組:本市各公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教職員(不包括專任教練、各類
代課代理教師、現役軍人及臨時、約雇人員)均可報名參加,
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一隊。
(1)六人制組:年齡不限。
(2)九人制組:男教師限民國58年以前出生者。
女教師限民國63年以前出生者。
4.社會組:本市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或社會人士均可組隊參加。
十、報名辦法:
1.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3月25日止。(請上教育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2.地點:p5861403@yahoo.com.tw (李老師0919-716926)
3.每隊除領隊、指導、管理各一人外,隊員至多十二人(九人制得十五人)。
4.教師組及學生組每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500元,社會組每隊繳交報名費
新台幣1,000元。報名費請交至光復國小訓導處(傅小姐)報名時同時
繳交,未繳交報名費不列入賽程。
5.抽籤日期:98年4月1日下午三時於光復國小訓導處,未出席者由大會
代抽,不得異議。
6.領隊會議:民國98年4月22日下午三時,於光復國小訓導處。
(不另通知)
十一、競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MIKASA彩色橡膠球。
十三、獎勵:
1.教師組:三隊(含)以下取二名、四隊取三名,七隊取四名,
九隊取五名、十一隊取六名、十三隊取七名、十五隊以上取八名.
2.學生組:各組錄取前四名、八隊取五名,達十一隊取六名.
3.學生組冠軍隊伍之職員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
報府敘獎;其餘各名次之優勝隊伍、教練(限學生組)及隊員
(限教師組)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十四、申訴:
1.各隊對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2.合法之申訴,應於競賽結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附繳保證金新台幣
壹仟元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
收為大會經費。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開幕典禮:訂於4月25日上午九時二十分於惠文國小體育館舉行。
十六、附則:
1.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由各學校有關經費下支應。
2.參加比賽之球員務必攜帶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或服務證明,以備查驗。
3.球衣式色統一,前後備有號碼,以(1-18)號為準。
4.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承辦單位決定。
5.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不得組聯隊。
6.本市各組代表隊之隊員由大會遴聘選拔委員選拔之。
7.本規程由承辦單位呈報市政府核備後實施。
8.聯絡電話:排球委員會總幹事陳春興0927-63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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