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法標準典範
第一章 動議的提出
第一節 提出動議的步驟
一個動議是指對一個提案或問題的正式陳述,以利大會加以考慮與
決定。一項事務(business)乃以主動議的方式提出考慮。提出動議的步
驟如下列:
1.一位會員起立並請求主席指名(address)給予發言地位。
2.主席承認會員的發言地位(floor)。
3.會員提出動議。
4.另一會員附議(second)這一動議
5.主席向大會正式陳述此動議(接述)。
第二節 請求主席給予發言地位
任何一位會員皆有權利提出動議。要提出動議,這位會員必須起立
並以正確的名稱(如會長先生)呼喚主席指名給予他發言地位。如果您不
知道主席的正式官銜,除非這個團體有其他的不同方式取得發言權,否則
說「主席先生」或「主席女士」都是正確的。請求主席給予發言地位表
示那位會員想要得到正式的發言地位(floor),發言地位代表著他有權去
提出動議或發言。當會員請求主席給予地位之後,那就等待主席給予承
認他的發言地位。
第三節 主席承認發言地位
主席可由呼喚會員的姓名給予發言地位的承認。如果主席不知道會
員的姓名,有些代表性的組織會使用如「那位在中間走道麥克風旁邊的
代表」,或者有的主席會用向那位會員點頭或其他合當的方式給予承
認。在大的組織或代表會中,在會議開始的時候通過一個政策要求以姓
名承認發言地位,可能的話,在名字前加上他所代表的州、地區、或者
組織。
在傳統的議事程序中要求會員以姓名來稱呼互相,即使平常時互相
只稱呼彼此的名。在大的組織中,這個習慣會使會議進行討論進行地較
正式。但在最近,較非正式化的趨勢使得這個程序經常被忽視,這是因
為在一個小團體或是社交性團體而且平常是只呼其名的狀況下。然而,
不論在仍何狀況之下,主席不得用姓名稱呼某些會員而只用名字稱呼另
一些會員而造成會員有被分類的感覺。
而在大的團體之中通常習慣上盡可能地避免使用姓名來稱呼對方,
而改用其他稱呼方式如:「前面一位發言者」,「提動議者」或是「那位
亞麗桑那州的代表」。這可以幫助討論進行地較對事不對人,而且這種
方式在參加成員都是代表分支組織或是選區選民的代表會中是特別適
用,可以表示代表是為所屬團體或選民發言而不是替個人發言。
在得到了主席的正式承認之後,一個會員就得到了發言地位(floor,
簡稱地位),這表示這位會員有權提出動議或發言。其他尋求地位的會員
在有會員得到主席承認發言地位之後就應坐下。
第四節 會員提出動議
一個動議必須以「我動議....」的形式提出。這代表著提案人希望
提出「我動議....」後的陳述交由大會處理。如:「我動議本會購買一處
土地以建築本會的新總部。」
「我動議....」的形式是提案的唯一正確形式。當有人以「我動
議....(I move that....)」方式發言時,主席與大會皆應注意到這員位
發言者將提出一個議題給大家考慮。以「我提案....(I propose....)」
或「我建議....(I suggest that....)」的方式所提出的不應被視為動
議。主席此時應以這樣詢問發言者:「你是不是希望將你的提案以動議的
方式處理?」除了有些時候需要的簡單說明外,在主席接述(state)這個
動議之前是不能進行仍何的討論。
一個太長,太複雜,或是太重要的動議最好以書面的方式準備好並
以將這書面的提案給予主席與祕書。主席也可以要求提出這樣形態動議
的人以書面方式提出。
第五節 附議動議
動議提出之後,提案人坐下。其他會員可以不待主席承認發言地位
而直接說:「我附議這個動議!」或是簡單地說:「附議!」。附議這個
動議只表示附議者表示希望大會討論這個動議,而並不需要他為這個動
議背書!
如果一個動議未被複議,主席應詢問:「有沒有人要附議這個動
議?」一個動議有時候會因為會員不明瞭動議的意思而沒有人附議。此
時主席應重新將動議再清楚地陳述一次並詢問有沒有人附議。如果仍是
沒有人附議,這個動議便沒有進入會場(before the assembly,簡稱進
場),可以繼續進行處理下一個事務。
如認可會議紀錄一般的例行化的動議通常是不待附議而直接進行表
決。如果有任何一位會員要求徵尋附議,那麼主席就必須詢問有無附
議。
第六節 主席接述動議
當一個動議正確地提出且經附議之後,主席應向大會正式陳述(接述)
這個動議。主席有責任將每一個動議明白而且清楚地接述----即使這個
動議需要主席對文字的修飾。然而動議的原意在未獲原提案人的同意時
不加以改變。如果主席在接述時發生錯誤,抑或主席與提案人對正確的
用詞有不同的意見時,都應以提案人所提的動議為合法的動議。
主席應如以下的方式接述動議:「本會暑期開辦一夏令營供會員及
會員家屬參加的動議已被提出且經過附議」或是「下列的決議文已提出
並經附議,全文如下:決議(Resolved,that....),本教友會對我們的牧
師於國際信仰會議中的勇敢表現表示稱許。」
當一個動議為主席所接述之後,如果這個動議是可以討論就立刻開
放會場對這個動議進行討論。當主席接述後一直到動議處理前都稱為在
場問題(pending question)或者是在場動議(pending motion)。
提出動議的範例
甲先生(起立並要求給予地位):「主席!」
主席:「甲先生!」
甲先生:「我動議舉辦募款會籌募購買北區會館的經費。」
乙先生(坐著不待主席承認):「附議!」
主席:「舉辦募款會籌募北區會館的經費的動議業已提出且有人附議,現
在有沒有會員想提出討論?」
.....
「贊成舉辦募款會籌募購買貝克曼大廈的經費的會員請說『贊
成!』......反對的會員請說『反對!』......這個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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