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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蘋果日報 吳世龍、王勇超╱高雄報導 一名女大學生不慎遺失筆記型電腦,撿到的男大學生雖將筆電送交警局,卻上網查得 筆電售價後,向失主索取三成、一萬元做為拾獲筆電的報酬,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才敲 定三千元「成交」,約在警局交錢。 男子同校的同學聞訊驚呼:「太誇張,拾金不昧的精神到哪了?」 要一萬 殺到三千 高市警局鳳山分局偵查隊長王國基表示,嘉義大學一名陳姓女學生,上月二十七日騎 車經過鳳山建國路時,不慎遺失筆電,稍後一名就讀正修科大四年級的林姓男學生騎 車經過,在路上撿到筆電,送交文山派出所。 警方從電腦內資料聯絡陳姓女學生,陳女領回筆電後,打電話向林男致謝。 林男卻說,他上網查得該台筆電原價三萬六千元,依法要求三成、一萬元做為報酬; 但陳女表示,當初買的是二手筆電,僅花一萬九千元,雙方討價還價,敲定陳女付林 男三千元當報酬。 陳、林前天下午約在鳳山分局偵查隊面交,林男拿走三千元,將收據交給陳女後即離 開,過程中雙方沒有說話。 失主:行為太誇張 陳女表示,本來可以拜託警方把酬金拿給對方,但因覺得對方的行為誇張,想看一看 對方,才決定親自面交。 律師吳春生指出,拾得人將遺失物歸還原主,不請求報酬,「是一種高貴的情操!」 《民法》雖規定撿到遺失物,可向失主索取三成的報酬金,但拾得人仍應考慮依法請 求報酬是否合情、合理,以免引起爭議。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0112/IssueID/201110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54.53.181
helloer :正修出這種學生有夠丟臉= = 11/04 19:31
kobayasi710 :覺得蠻丟臉的+1 11/05 10:44
yoyoflag :很好奇學校有沒有接受記者採訪 發新聞稿了 蠻想看看@ 11/09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