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nhillman (湊不齊的拼圖)
看板CS_TEACHER
標題Re: [請益] 有關簽約一事
時間Tue Aug 19 00:55:13 2008
※ 引述《daniellai (小丹)》之銘言:
: 最近 我兼職的一間補習班要我簽約
: 關於有罰款部分,只有在保密條約裡面明示
: 內容大概是說 不可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 洩漏商業機密使用或給第三人知道
: (機密就是:老闆很怕老闆娘&老闆娘超龜毛~~)
: 要罰最近一年內所領薪津(一直覺得這個是錯字 但是怕是薪資津貼)總和10倍
: 還有在
: 離職需在 ____空格_____前預告之,否則若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 我想請問大家:
: 1.除上列兩點外,其他若有沒做到的,最多補習班就是只能叫我不用來了,是嗎??
: 2.保密條約意思是一年之後就失效嗎?
: 3.關於空格部分,要寫多久是算合理?
: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了^^~
依照原PO所提問之順序回答
1.依照我印象中勞基法所規定的 雇主不得無故解雇
必須具有正當理由 而且必須提前告知 不然就算是惡意解雇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若有誤還請L版指正)
2.依照原PO所示 保密條款內所說之期限"任職期間及離職後"
所以在離職後應都屬有效期內
而所謂的商業機密 其實就算以智慧財產權法來說 都還是有模糊地帶
學生個資 教材 傳單 等補習班有形資產可以算是
補習班的know-how 除非是仍在計畫中的project
不然一拿出來使用之後 其實就不算是機密了~
至於賠償金額 我個人覺得有點太多了~
這涉及到侵權行為 被侵權者可要求損害賠償
但這不論是在民事訴訟或是民事和解上 都沒個標準金額
訴訟賠償金額由審判長裁定 和解賠償金額由雙方喊價點頭
所以 到底要賠多少 我是有賠過三個月的薪餉啦~
對我來說 那已經很多了~ 可以買齊大三元鏡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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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透C語言,摸不透C罩杯
推倒方程式,推不倒半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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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34.173
→ sweeties:補充:其實像洩密那條 原雇主還要能夠舉證你有洩密才行 08/19 00:56
→ dunhillman:的確 舉證的責任在提出訴訟方 08/19 00:58
推 daniellai:此約大部分只約定乙方(就是我)的事,只是不想走法律 08/19 01:08
→ daniellai:途徑,也不想直接說 我不簽 想找個折衝點 不過謝謝你嚕! 08/19 01:11
→ daniellai:不過補習班要老師離職,理由應該很多吧!聽過好幾個用 08/19 01:13
→ daniellai:短訊寫:明日起不用來xx補習班上課 薪資已匯入帳戶 08/19 01:14
推 LaiFan:若條文上只約束乙方,在法律上是此合約是無效的,也要有甲方 08/19 09:58
→ LaiFan:若是要走法律途徑 對於小補習班來說得不償失累人了 她更怕 08/1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