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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wnhi (虎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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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請益] 關於畢業證書
時間
Mon Sep 29 11:53:22 2008
補習班立案,教職員應提供學歷證明是教育局的規定 除非你要離職了 否則班主任是可以如此要求的 當然如果班部另外將你登記為設立人或班主任, 這是涉及責任問題的,你當然可以拒絕 (不管他如何軟硬兼施,絕對不能答應!以後會很麻煩) 保險起見:建議你將所有轉交的證件影印本(包括身份證) 均詳細註明:僅提供作為.........之用途,否則作廢 要寫在影印本正面喔! 謹提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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