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今天公司與員工簽約
目的是希望能夠穩定
不只對學生好 當然最重要是對班內好
簽約我想最大的目的是希望老師不會中途烙跑
這樣 對補習班的損失很大
而且就算要離職 好聚好散不是很重要嗎?
如果真的不適合 老闆應該也會不希望你繼續留任
那幫個忙等老闆找到人 或是 做好交接 負責任的離開不是很好
如果 有一天還需要一份工作時 也容易很多
至於合約有沒有效
台灣的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
若不合理是可以去投訴
以前我遇到老師 丟班就走 (因為找到全職工作)
我們拿著合約也是欲哭無淚
但也無可耐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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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太多時間記得一切
只好用
全部的生命 記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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