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ai0108 (伊恩)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急問補習班兼職老師合約問題(合法與否?)
時間Fri Jan 2 14:46:53 2009
我現在一家補習班當兼職老師,是跑班的方式授課的,但我前兩天應徵到一份全職的工作,
跟我原本的一個班的授課時段會衝突,但剛去兼課時有簽了一份契約,現在我想要提前解約
,想請問我簽的這份契約合法嗎?我能否逃脫?因為老闆說要我付違約金,我一班一個月的鐘
點費才2400,卻要付三萬的違約金,這樣合理嗎?
我把我簽的契約內容附上來,請好心人幫我看看有什麼方法解套吧!我不想付這筆違約金呀
!而且何且內容都是站在資方立場規範勞方,受雇者幾乎沒有任何保障,這樣的合約合法嗎?
契約內容如下:
○○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教師臨時聘雇契約
○○文化事案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稱乙方)
雙方合意訂定如下臨時聘僱契約。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約聘僱條件,聘用乙方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旗下合作 教室:
(教室名稱_____________ 班址:__________________
課程名稱:________ 授課時段:__________________
之聘雇教師,乙方同意確實遵守與甲方之各項約定。
第二條 契約日期: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約生效起算日,若因教師請假或班務之需求而停課之情事發生時,合約自動順延至本
季 課程結束。)
第三條 報酬:依照「教師承攬課程給薪及續薪辦法」標準辦理。(如附件 〉
第四條 請假約定:乙方之事假須於欲請假之前一週告知甲方(不可抗力之事故 除外),
由甲方安排替任之教師(乙方不得私自請他人代課),替任教師之費用,由甲方應付與乙
方之教師費用支付。乙方欲請病假須於事後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
第五條 合約期問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中途更動或終止本契約(乙方 罹患法定
重大疾病時不受此限)。乙方之事假於合約約定期限內,不得超過二次(含),違者依違
約論。
第六條 合約終止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抄襲或散播甲方所使用之教案內容、
教學方式、教材書目或與上述雷同或相似之方法。合約期間內及合約終止後起算一年內,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甲方營業處所及合作校室(含)方圓十公里內之類似收費補習
教育機構內任職(超過三人以上之學生家教亦含)
第七條 乙方願保護並遵守甲方營業之秘密及智慧財產權,乙方並應隨時維護甲方之商譽
。
第八條 乙方受聘期問若無法符合甲方之教學品質及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定,願無條件接受
甲方之解聘,且甲乙雙方合約終止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付任何津貼及退休(職)金。
第九條 若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有建反本合約第四條之約定,乙方同意該缺席課程
除不得支領教師費用外,亦須賠付四節課程之教師費用予甲方做為違約費用(以此類誰)
。
第十條 若乙方有違反本合約第五條之情事,除當月之薪資不得支領外,另應賠付甲方每
一班級所臺幣(下同)叁萬元做為違約金。若乙方達反合約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或侵害
甲方之權利,除願賠付新台幣壹拾萬元做為違約金外,並受相關民刑事之法律約束,甲方
絕不寬貸。
第十一條 本合約及附件均為契約之一部分,若有疑義先依甲方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總公營業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時間緊迫,請好心回答我,我不想因小失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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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50.144
推 BOYISH:L版快點來 01/02 16:02
推 claustral:怎麼會在簽了約之後才問合不合法呢?以前我同學在 01/02 16:19
→ claustral:HXXX當正職,違約走人賠了兩萬元.白紙黑字在你簽名前 01/02 16:20
推 claustral:應該都有時間讓你詳讀考慮了。 01/02 16:22
推 claustral:既然你已經簽約,那也只能履行,不然你突然落跑了 01/02 16:25
→ claustral:補習班不也是要收拾善後呢? 01/02 16:25
推 hao5:乙方不得於甲方營業處所及合作校室(含)方圓十公里內之類似 01/02 17:31
→ hao5:收費補習教育機構內任職(超過三人以上之學生家教亦含) 01/02 17:31
→ hao5:光這條....我就覺得這合約...你簽的下手姑且不論...合不合法 01/02 17:32
→ hao5:教案內容、教學方式、教材書目或與上述雷同或相似之方法。 01/02 17:34
→ hao5:不知道耶如果他用康軒...版的...那北北基你都不能教了 01/02 17:35
→ hao5:講坦白希望L版主幫幫大家...我身邊也有類似的約在逼我朋友簽 01/02 17:36
→ hao5:學期中不簽就請走人...還比現在這位殘忍他是先簽... 01/02 17:36
→ hao5:話說...如果這合約是在我任職的縣市...大概離職後可以轉行了 01/02 17:37
→ hao5:...整個市不超過20公里直徑...我們手邊那份是6公里 01/02 17:38
→ hao5:希望懂得人幫忙大家一下...雖然有些東西似乎擺明違法可是.. 01/02 17:40
→ hao5:好像我們大家對這部份法令的解釋...都還有待學習 01/02 17:40
推 melances:這直接打去勞工局問不是最快嗎= =? 01/02 23:53
推 AMYHUANG:這是牛x公司的契約吧! 01/05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