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熱心的老師關心版規 2-1 的規定,
版主們覺得很開心,
補教老師版非常需要更多關心版務的老師給予珍貴的建議。
對於版規 2-1 引起的爭議,
版主覺得有需要稍加解釋,
以及也認為有修訂的必要,
分述如下,請老師們查照與體諒。
1.版規 2-1 訂定之目的:
徵人文不得推文,大概基於以下原因:
(1)徵人文 24 小時後會被版主刪除,
推文下的討論將不被留存,
即使推文充滿建設性,也將消失。
對於在一個很快就被刪除的文章推文,
其實沒有實益,
不如請老師們就徵人文的爭點另行發文為宜。
或許老師們質疑:那乾脆不要刪徵人文啊!
若真的依照這樣的想法,
那本版將充斥徵人文,
好的文章只會被推到更前面不被閱讀的位置。
相信這不是老師們所樂見的情況。
(2)涉及黑函、惡意攻擊,以及保護老師們不招訟累。
徵人文通常標明徵人的補教班名稱,
徵人文下的推文,
常是批評該徵人文的內容,
同時也可能攻擊到了特定的補習班,
這衍生出兩個問題:
A.有惡意的使用者可能會藉由徵人文的推文攻擊特定補習班。
各位老師都是補教界的從業人員,
補教的黑函文化大家應該都清楚或有耳聞,
對於特定補習班的攻擊有時無所不用其極,
這是本版開版以來都全力避免的事情。
B.有老師看了徵人內容,
忍不住推文:這根本是黑店嘛!或 黑心爛補習班!
甚至更多更情緒性的用語,
或一些不利事實的指摘。
老師並無惡意,
只是一時情緒抒發,
但對於標明了補習班名稱的徵人文,
老師予以攻擊,
在網際網路是公開場域的前提下,
遭到該補習班告訴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機會是有的。
對於一篇 24 小時就刪除的文章,
其實老師們不必冒險。
(3)版旨
本版是補教老師版,
是討論補習班老師這個職業實質工作內容的看版,
不是討論某些補習班好、某些補習班壞的看版。
真的要討論某些補習班的好壞 ,
前往 Cram_Talk 版才是真的適合。
這就是為什麼版務群希望老師就事論事的原因。
(4)老師間的和氣
對於違規的文章,
版主予以刪除是版主權限與職責,
老師或許是好意提醒,而版主也感謝老師的好意,
但其實這種維持版務(當壞人)的工作,
由版主來做就可以了。
尤其,
很多老師發完徵人文就不看推文了,
反正 24 小時後就會刪除,
老師若要提醒徵人文中的不適切之處,
回信給原PO,或是寄信給板主提醒,
都會比較有效果。
2.對於徵人文討論的建議:
關於有熱心老師所疑慮,
禁止徵人文推文,
將有損勞方的權益。
版主覺得,並非如此。
本版禁止徵人文推文,
並非禁止討論薪資,
相反的,
本版為了讓老師討論薪資,
還特別設計了發文種類、固定格式讓老師發文討論。
老師們若想要討論某徵人文的某些部分,
版主覺得在一個 24 小時後就被刪除的文章下推文效益不高,
而"另行發文"是最適當的。
好處如下:
(1)另行發文並不會 24 小時後被刪除,
甚至會被 M 、被收錄精華區,
對未來上版找資料的老師有更大的益處。
較不會有日經文、月經文討論的情況,
爬文即可。
資訊更保留,討論更徹底,
對於從業欲應徵的老師(所謂的勞方)可提供更豐富、正確的資訊,
而不是三兩句推文,
或僅是片面、情緒性的建議。
(2)容易聚焦
例如老師們最熱切討論某徵人文的薪資,
其實本版有"薪資"的文類,
也設有發文格式,
最適合另行發文使用。
同樣一小時 400 元的鐘點費,
對十年經驗的老師或許過低,
對剛出道的任課師或許適切,
在徵人文下討論該薪水是否過低,
實在太困難,
也常常不公允。
(當然,本版版規規定徵人文必須符合國家法令的最低薪資)
薪資文有它的類別,
想另行發文的老師,
可以依固定格式填上自己的學經歷,
回應的老師也可以寫出自己的學經歷,
而想另行發文的老師也可以依想討論的工作,
將該工作的內容附上,
作綜合討論。
如此討論才易聚焦,
對於一個徵人文在推文下直接推:太低了吧!至少 XXX 吧!
對補習班不公平,
也不適用每個老師,
參考性還不如專文的討論更好。
(3)就事論事
老師就徵人文內容的事項擷取部分後討論,
單純就事務的討論,
不提及補習班的名稱,
就事論事,
對於本版專業性討論的風氣有莫大的助益,
符合版旨,
也通常可以避免老師遭到某些補習班的告訴。
版主相信老師們都是想要討論事情,
而不是要攻擊補習班。
3.版規 2-1 紅色字、2-2(4)、5-3 建議老師善用
版規 2-1 後段
可推"有經驗,可來信討論"等類似言詞。
是版務群經過討論後特別加上的規定,
老師對於曾經服務過的補習班,
實在希望別有其他無辜的老師受害,
或是希望老師們多多前往該補習班工作,
可以推此行字。
想前往應徵的老師,可寄信洽詢。
該徵人文一樣 24 小時被刪除,
老師僅是對於有意願應徵的老師給予意見,
而非惡意散布,
私人信件間的洽詢意見是好是壞外人其實無從得知,
可能較無誹謗罪的問題。
另外對於版規
2-2(4) 對於徵人文之推文,若有和解書或法院判決可供證明
該發徵人文之補習班有違法情事者,
推文不受處罰。
及版規
5-3 新聞報導之案件,
版上老師可對報導內容做討論,
但不可擴張抹黑。
也請老師查照。
4.版規 2-1 將於近期修訂(或開放投票決定):
承上,
老師們其實可以了解,
版務群對於版規 2-1 ,
是基於充分衡量,
並且為了避免本版偏離專業討論而做的設計,
並設有機制避免影響老師言論自由,
也保護老師可以安心的就事論事討論。
畢竟本版是專業的職業看版,
不是八卦版或黑特版。
元老級的老師或許早就有看過前面所述關於版規 2-1 的設立意旨了,
新加入本版的老師或許不太習慣。
近期老師們對版規 2-1 有許多聲音,
認為不需加以設限,
所執理由版主也認為擲地有聲、深值參酌。
對於刻意保護老師的版規 2-1,
特別設置的機制是否有必要?
還是乾脆就讓老師們任意推文,
若有涉訟自行處理即可,
版主覺得的確到了修訂的時候。
理由很簡單,
若讓老師們任意推文,
版主可以減少版務控管負擔,
又免被質疑戕害言論、妨礙資訊流通,
豈非一舉二得?
對於其實深具善意的版規卻被誤解,
版務群又何其無辜?
況且,
版上老師都是第一線教師,
為人師表又具社會經驗,
版規 2-1 的刻意保護,
某種程度上的確是太看輕老師們的成熟度了。
所以,
近期版務群將多加討論,
認真考慮是否直接將相關版規刪除,
或開放老師推文建議先前討論過之討論串名稱
(如同版規 2-1 後段),
或開放老師投票決定,
以順應老師意見,
也減輕版務負擔。
以上。感謝老師們的體諒。
補教老師版群敬上
--
點進來的,
電腦爆了不要怪我 (  ̄ c ̄)y▂ξ
http://blog.webs-tv.net/latte7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04.200
※ 編輯: BOYISH 來自: 123.194.104.200 (04/18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