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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熱心的老師關心版規 2-1 的規定, 版主們覺得很開心, 補教老師版非常需要更多關心版務的老師給予珍貴的建議。 對於版規 2-1 引起的爭議, 版主覺得有需要稍加解釋, 以及也認為有修訂的必要, 分述如下,請老師們查照與體諒。 1.版規 2-1 訂定之目的: 徵人文不得推文,大概基於以下原因: (1)徵人文 24 小時後會被版主刪除, 推文下的討論將不被留存, 即使推文充滿建設性,也將消失。 對於在一個很快就被刪除的文章推文, 其實沒有實益, 不如請老師們就徵人文的爭點另行發文為宜。 或許老師們質疑:那乾脆不要刪徵人文啊! 若真的依照這樣的想法, 那本版將充斥徵人文, 好的文章只會被推到更前面不被閱讀的位置。 相信這不是老師們所樂見的情況。 (2)涉及黑函、惡意攻擊,以及保護老師們不招訟累。 徵人文通常標明徵人的補教班名稱, 徵人文下的推文, 常是批評該徵人文的內容, 同時也可能攻擊到了特定的補習班, 這衍生出兩個問題: A.有惡意的使用者可能會藉由徵人文的推文攻擊特定補習班。 各位老師都是補教界的從業人員, 補教的黑函文化大家應該都清楚或有耳聞, 對於特定補習班的攻擊有時無所不用其極, 這是本版開版以來都全力避免的事情。 B.有老師看了徵人內容, 忍不住推文:這根本是黑店嘛!或 黑心爛補習班! 甚至更多更情緒性的用語, 或一些不利事實的指摘。 老師並無惡意, 只是一時情緒抒發, 但對於標明了補習班名稱的徵人文, 老師予以攻擊, 在網際網路是公開場域的前提下, 遭到該補習班告訴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機會是有的。 對於一篇 24 小時就刪除的文章, 其實老師們不必冒險。 (3)版旨 本版是補教老師版, 是討論補習班老師這個職業實質工作內容的看版, 不是討論某些補習班好、某些補習班壞的看版。 真的要討論某些補習班的好壞 , 前往 Cram_Talk 版才是真的適合。 這就是為什麼版務群希望老師就事論事的原因。 (4)老師間的和氣 對於違規的文章, 版主予以刪除是版主權限與職責, 老師或許是好意提醒,而版主也感謝老師的好意, 但其實這種維持版務(當壞人)的工作, 由版主來做就可以了。 尤其, 很多老師發完徵人文就不看推文了, 反正 24 小時後就會刪除, 老師若要提醒徵人文中的不適切之處, 回信給原PO,或是寄信給板主提醒, 都會比較有效果。 2.對於徵人文討論的建議: 關於有熱心老師所疑慮, 禁止徵人文推文, 將有損勞方的權益。 版主覺得,並非如此。 本版禁止徵人文推文, 並非禁止討論薪資, 相反的, 本版為了讓老師討論薪資, 還特別設計了發文種類、固定格式讓老師發文討論。 老師們若想要討論某徵人文的某些部分, 版主覺得在一個 24 小時後就被刪除的文章下推文效益不高, 而"另行發文"是最適當的。 好處如下: (1)另行發文並不會 24 小時後被刪除, 甚至會被 M 、被收錄精華區, 對未來上版找資料的老師有更大的益處。 較不會有日經文、月經文討論的情況, 爬文即可。 資訊更保留,討論更徹底, 對於從業欲應徵的老師(所謂的勞方)可提供更豐富、正確的資訊, 而不是三兩句推文, 或僅是片面、情緒性的建議。 (2)容易聚焦 例如老師們最熱切討論某徵人文的薪資, 其實本版有"薪資"的文類, 也設有發文格式, 最適合另行發文使用。 同樣一小時 400 元的鐘點費, 對十年經驗的老師或許過低, 對剛出道的任課師或許適切, 在徵人文下討論該薪水是否過低, 實在太困難, 也常常不公允。 (當然,本版版規規定徵人文必須符合國家法令的最低薪資) 薪資文有它的類別, 想另行發文的老師, 可以依固定格式填上自己的學經歷, 回應的老師也可以寫出自己的學經歷, 而想另行發文的老師也可以依想討論的工作, 將該工作的內容附上, 作綜合討論。 如此討論才易聚焦, 對於一個徵人文在推文下直接推:太低了吧!至少 XXX 吧! 對補習班不公平, 也不適用每個老師, 參考性還不如專文的討論更好。 (3)就事論事 老師就徵人文內容的事項擷取部分後討論, 單純就事務的討論, 不提及補習班的名稱, 就事論事, 對於本版專業性討論的風氣有莫大的助益, 符合版旨, 也通常可以避免老師遭到某些補習班的告訴。 版主相信老師們都是想要討論事情, 而不是要攻擊補習班。 3.版規 2-1 紅色字、2-2(4)、5-3 建議老師善用 版規 2-1 後段 可推"有經驗,可來信討論"等類似言詞。 是版務群經過討論後特別加上的規定, 老師對於曾經服務過的補習班, 實在希望別有其他無辜的老師受害, 或是希望老師們多多前往該補習班工作, 可以推此行字。 想前往應徵的老師,可寄信洽詢。 該徵人文一樣 24 小時被刪除, 老師僅是對於有意願應徵的老師給予意見, 而非惡意散布, 私人信件間的洽詢意見是好是壞外人其實無從得知, 可能較無誹謗罪的問題。 另外對於版規 2-2(4) 對於徵人文之推文,若有和解書或法院判決可供證明 該發徵人文之補習班有違法情事者, 推文不受處罰。 及版規 5-3 新聞報導之案件, 版上老師可對報導內容做討論, 但不可擴張抹黑。 也請老師查照。 4.版規 2-1 將於近期修訂(或開放投票決定): 承上, 老師們其實可以了解, 版務群對於版規 2-1 , 是基於充分衡量, 並且為了避免本版偏離專業討論而做的設計, 並設有機制避免影響老師言論自由, 也保護老師可以安心的就事論事討論。 畢竟本版是專業的職業看版, 不是八卦版或黑特版。 元老級的老師或許早就有看過前面所述關於版規 2-1 的設立意旨了, 新加入本版的老師或許不太習慣。 近期老師們對版規 2-1 有許多聲音, 認為不需加以設限, 所執理由版主也認為擲地有聲、深值參酌。 對於刻意保護老師的版規 2-1, 特別設置的機制是否有必要? 還是乾脆就讓老師們任意推文, 若有涉訟自行處理即可, 版主覺得的確到了修訂的時候。 理由很簡單, 若讓老師們任意推文, 版主可以減少版務控管負擔, 又免被質疑戕害言論、妨礙資訊流通, 豈非一舉二得? 對於其實深具善意的版規卻被誤解, 版務群又何其無辜? 況且, 版上老師都是第一線教師, 為人師表又具社會經驗, 版規 2-1 的刻意保護, 某種程度上的確是太看輕老師們的成熟度了。 所以, 近期版務群將多加討論, 認真考慮是否直接將相關版規刪除, 或開放老師推文建議先前討論過之討論串名稱 (如同版規 2-1 後段), 或開放老師投票決定, 以順應老師意見, 也減輕版務負擔。 以上。感謝老師們的體諒。 補教老師版群敬上 -- 點進來的, 電腦爆了不要怪我 (  ̄ c ̄)y▂ξ http://blog.webs-tv.net/latte7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04.200 ※ 編輯: BOYISH 來自: 123.194.104.200 (04/18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