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0236 (莉塔貓)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公司法vs勞基法
時間Sat May 15 02:52:41 2010
今天本來是發薪日,我的兩位同事都拿到薪水了.
唯獨我沒拿到,到晚上要下班,主任約談我.
她說因為我要離職,公司怕我沒做好交接手續,
拿完錢就走人,所以他們必須要留我的薪水到我交接完畢離職之前才會給我.
我說根本沒這種道理,她說公司規定就是提出辭呈一個月後才能離職,
錢也在一個月後才能給我,說是什麼公司法的規定.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簽約阿,為什麼要受限公司法?
而我這兩個月身體比較不好,常請假.
她說這樣造成公司人力的浪費,要賠償.
問題是,我是工讀生,拿的是時薪,
我沒工作沒拿錢,那為什麼其他人力調度要扣我錢?
我實在是想不通.
勞基法上說做多少就拿多少錢,照理說我四月份薪水應該要全額給我吧!
哪來的私法要這樣二度剝削勞工!!
請大家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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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66.79
推 ballbay:晃點你的啦 公司法最好是管員工啦 那海商法就是管魚的 05/15 03:32
推 ALGO:你把東西交接後,留一份影本給自己 05/15 08:39
推 justliveu:快拿勞基法壓過他 05/15 17:03
→ yan0236:補習班沒幫工讀生保勞保,所以我也不一定適用勞基法. 05/15 19:15
推 waseebachee:勞工的定義是: 受雇從事工作獲取薪資的事實 05/16 16:32
→ waseebachee:所以一定受用勞基法 05/16 16:33
推 kkabcd:如果你捨命陪老闆 大概連資遣都拿到了 05/16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