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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剛好是也提到勞基法的離職老師 我就來說說這次的經驗吧! 這次的事件歷程整整一個月, 9/2例行回診,發現舊疾復發,心跳高達130下, 醫生判定原因出自每天工作14個小時。 9/6思考三四天,問了學校老師、補教界朋友、補習班講師、隔壁老師 決定開口與主任商量。 9/8與老闆娘提出正式辭呈,老闆娘要求我找新老師代替, 並要求我最好第一次月考前就走,才不會拖到進度。 我依約找人了,並承諾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方行離職 扣除我在上一篇文說的壓力、勞資糾紛不談, 看到這裡,很多人都會說,你幹麻幫她找人? 可是我覺得這是我該做的義務,因為那群孩子是我最寶貝的學生 在繼續工作的兩個禮拜裡,我問心無愧,因為我的態度正常到沒人發現我要離職 只是我一直靠意志力在硬撐,每個講師都跟我說,老師你臉色很差耶! 9/27新老師來班面試,老闆要求我交接工作。 9/28一到班,主任要求我明天不用來了,今天之內把所有工作交接完畢, 只給我10分鐘跟學生道別。 當天他要求我一定要把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填寫交接清單,點交工作 我加班到晚上十一點才回家。 到這裡,我以為事情都結束了... 今天,10/12日,我卻發現該給我的薪水沒有給我... 我終於忍無可忍了...憑什麼我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 而且卻不把我該得的報酬給我? 所以我今天才花了一整晚的時間查勞基法,打算討個公道。 今天這是我的個案,不過對於這份工作我問心無愧, 如果今天我不愛學生、不為他們著想,我不會力求不拿薪水而留下來慢慢交接 如版友說的,你對學生的付出,學生都看的見。 如果他們看不到我的付出,他們怎麼會在我離職當天,個個哭著跟我說,老師你不要走... 就像我在推文說過的,法律是保護人民的最後途徑 今天他傷害我的權益了,那我跟他客氣什麼? 勞基法不是現在用,那麼,什麼時候該用? 也許這只是我的個案,可是我希望讓大家明白,不是搬勞基法出來的老師都很自私 法律,只是人民的保護方式而已。 -- □ ╭┐_╴_┌╮ ﹑**;, .‧ ﹒.. □ ■ ▃▂( ˙ ˙ ) 〞 "˙*" ** ■ □▂▃=λ=▃▂ ◣◢◣ □ ■ ▍◤ ▋ ◣ ███ ■ □ ▌▆ ◥██◤ □ ■ ▆▆ ψ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31.94
akida:身體保重! 114.26.61.47 10/13 00:44
liantintachi:加油!! 114.38.119.33 10/13 02:07
hack5643:推一個祝你身體健康125.231.184.181 10/13 06:55
huwnhi:真是個爛老闆!不給薪水,就是不對! 118.165.80.202 10/13 09:01
huwnhi:支持你討回公道!免得下個人遭殃! 118.165.80.202 10/13 09:01
a911157:身體保重! 163.30.42.221 10/13 09:24
SOMEDAYPTT:我推你的負責任 118.171.64.197 10/13 18:42
ykiekie:保重身體210.209.143.110 10/13 19:02
thatsgreat:推 老師不保護自己很容易被老闆凹/吃死 113.61.219.36 10/13 20:03
durga:身體真的要保重呀... 61.58.97.51 10/13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