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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好: 小弟這邊有三個問題要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麻煩知道的人可以撥空回答一下 1.之前我在某出版社出版書籍,合約書上註明:"乙方(我)同意將本著作物授權給甲方重 製發行,惟著作物財產權(指上稱著作物之文字部份)仍歸乙方(我)所有"表示著作權 還是屬於我的,我現在如果在補習班教書,教的科目跟我出版書籍一樣是否可引用我 書中部份內容製作成講義(函授課程+講義)來授課?? 2.如果完全無法引用就需要改編我的教材,那要改到甚麼程度才不會有問題,或是說 我改變排版方式並更換一些題目即可?? 3.是否需要知會出版社一下?? 請各位老師幫忙解惑一下,感謝.........祝各位教學愉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9.253
ShinozakiAki:著作權分兩種,簡單講一種是內容,一種是作者名子, 10/30 00:16
ShinozakiAki:看你當時有沒有把內容的部份放棄,若有就不能用了 10/30 00:16
ShinozakiAki:若沒有就可以用。 10/30 00:16
ShinozakiAki:依條約內容 應該是可以用 不過實際可去法律版問一下 10/30 00:19
※ 編輯: aluran 來自: 118.165.10.57 (10/30 07:26)
aluran:感謝您熱心的回應,合約上關於著作權部份只有那段話 10/30 07:27
aluran:沒提到姓名,那您說的可以用是指整本都可以用,還是可引用某 10/30 07:29
aluran:章節,ex 引用第5章所有內容,引用是否有限度 10/30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