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lee (心安)
看板CS_TEACHER
標題Re: [心情]變相的扣薪!!
時間Tue Jul 19 21:47:41 2011
※ 引述《cutemico (cutemico)》之銘言:
: 看到本篇文章的內容
: 我有些問題想問
: 1. 各位板上老師說 暑假試聽老闆不給薪 是不合法的?
我沒遇過,也沒聽過,試聽不給薪,或約定不給薪
如果沒有約定好,試聽不給薪水,老闆事後才說要扣薪,的確是說不過去
: 請問 老師們知道是違反勞基法嗎?
唉....補教的老師,試問,有誰在談勞基法?
你要跟誰談?你有報稅嗎?你要去跟勞保局檢舉老板沒給你薪水
你要不要先去國稅局補一下稅?
所以這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的事,沒人會談
(我是補習班負責人,我們員工都有享勞健保,跟勞退,也有一個月的年終,算是異類吧)
: 所以 若是沒有簽約 沒有勞健保的老師(跑班老師?) 是否 就無法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基本上,補教是一個灰色的事業,沒有人會去訴諸勞基法,但並不是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
: 2. 那再請問各位老師一般補習班的內規
: 是否暑假期間 算是試聽課程 那麼 上課老師都要做義工嗎?
: 因為老闆們都說 暑假試聽不收學生學費 所以老師 得自付交通費 飲料費 來當義工
: 所以算算 要當六週的義工
交通費?
補習班要補貼,我沒聽錯吧?
沒有人拿著槍逼你去接很遠的工作吧?
當你沒工作的時候,再遠都願意接,
當你不想做這份工作的時候,你就會反覆的想,真不划算
飲料費?這我就難以想像了...
: 這真的是補習班的內規嗎?
簡單來說,就是老闆,被這位老師陰了一下
根據勞基法,只要你有在一定的時間前
工作滿3個月到1年...10天前通知
1年到3年.....20天前通知
3年以上 .....30天前通知
你可以在時限前通知,然後不管學生的死活
反正合乎勞基法的規定,但這是一個為人師表該做的事嗎?
換做我,我是老板,我也會很不爽,
做人要厚道,如果我是這位老師
我會安靜的離開,老板就算整個月都不給,我也認了
如果我是這位老板,我也不想讓你太容易領到這份薪水
延後發薪,巧立名目,扣點薪水(這些都是不合勞基法)
: 這真的是正常補習班做法嗎?
: 還請各位老師賜教?
: ---------
: 竊以為
: 如果不想被別人壓榨 才出來自己當老闆
: 那就不要當壓榨別人的老闆
: 要壓榨 也千萬不要違法
: 否則 於法都站不住腳 補習班又如何長遠的經營下去
: 用錢買不到的(名聲.可自行想像..) 才最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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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nlee 來自: 59.126.133.175 (07/19 21:48)
推 heisen:不過,跨部教課(北部到中部,北部到南部),會給交通費, 07/20 00:57
→ heisen:實報實銷,或補習班幫買票 07/20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