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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中華民國政府 之前我的畫室被檢舉沒立案 才了解畫室也要申請,不是會畫畫,有人學就可以 查了一下,居然要申請補習班立案 再深入了解,內容之繁實非我們所能理解 1.為什麼畫室算補習班 2.學生一學都是二三年,為什麼要去適用"短期補習班" 3.為什麼有70平方公尺限制 這是抗戰初年的法規嗎 為什麼三、四十年前的法規能活到現在 為什麼台北市和新北市的法規不同 誰來改一下 難怪藝術家無法生存 畫也賣不出去 教畫還要這麼商業 .... 我花了十五萬辦立案 天祐台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9.228
qpzmm:寫信給馬總統,請他幫你想想辦法. 08/08 13:04
※ 編輯: oldlibra 來自: 114.42.169.228 (08/08 13:25)
OD1109:天佑什麼意思?? 是要保佑你的學生平安嗎?? 08/08 13:44
OD1109:立案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安全 消防安檢是最重要的步驟 08/08 13:45
OD1109:難道畫室一堆易燃物品..不用滅火器 安全通道 防火建材嗎 08/08 13:46
buttercrab:你有沒有看過 火從飲水機插頭噴出來的景象 真的可怕 08/09 12:35
akida:挖喔>"< 樓上說的好恐怖... 08/09 13:09
MagicPanda:你誤會「短期」補習班的意思了 本版:#1AmmhVvr 08/09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