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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xander (天使)》之銘言: : 我也想借這篇請益一下自己的問題: : 因為有板友提到『是老闆請你來做事(打題目),所以成品歸老闆』 這應該建立在"資方有付出對等代價"的情況,成品歸資方 沒有鄙視打字的意思,但編輯和打字畢竟還是有所不同 假設真的有,那麼員工屆時可能需要拜託老闆讓你用 其實就算老闆不答應,也還是有方法 就算老闆想反制也有一定的難度,所以通常會妥協 話說回來,如果資方肯付出對等待遇通常也不會走向拆夥 : 但我的狀況不太一樣,我只是跑班老師,在某補習班有兩班英文班 : 主任要求『上課要有自編講義』,但是我講義編完,都會把它們交給主任,主任再拿去印 : 印完會放上補習班的名字、地址、浮水印等等(電子檔都在我這裡,主任那邊也有一份) : 所以我的情況應該不是很單純的被主任請來編講義吧? : 講義應該算是主任的額外要求(主要要教書),而且薪水真的不高 這就是最大問題所在,也是很常見的情況 編講義本身就帶著"半買半相送"的性質 著作權就算不是全歸老師,至少也是一人一半 大家都有出力(錢)大家都有權使用 就算拆夥也不該阻撓任一方的使用空間 先求站得住腳,避免對方無謂的干擾、嚇阻 接下來我想說的是另一個問題 站在有理的一方自然可以理直氣壯,但一定要這麼做嗎? 如果對方的論點薄弱,但仍然委婉要求對方讓我使用,給人台階下 如此一來,老闆明知道就算不給還是有方法,就算要告也是沒立場 而員工姿態又放很低,還有再刁難的理由嗎? 相反地,如果拆夥後理直氣壯爭論是誰的東西 翻舊帳反指對方剝削,甚至擺出"沒有我弄得出來嗎?"的姿態 理虧的一方更容易惱羞成怒,再麻煩也要弄死你 光明正大弄不到一樣有其他方法,兩敗俱傷 即使有理仍然以謙卑的態度面對 僅供參考 : 如果我以後拿著我自編的講義去別的補習班教(以後就會自己拿去印了) : 應該不會有問題吧 : 換句話說好了 : 如果我今天是用補習班的講義上課,結束後我把那一份講義拿去別的補習班教 : 那一定是不行的 : 但我的情況是:我不是被主任請來編講義的,只是上課時要求要用自編講義 : 而且我的薪水看起來不像是需要自編講義的 : 那我以後去別家補習班會有什麼問題嗎? -- Yes or Y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0.66
cooxander:我大概知道意思,我就算未來離開了,我也不介意主任把我 09/26 13:58
cooxander:的講義給下一位老師用,可是就怕遇到恐龍 09/26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