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drew701019:三重那家我也有聽說,書局是跟我說200(驚) 10/13 11:32
→ andrew701019:那家主要好像是因為講義的問題 10/13 11:33
推 Linjen:只能說,不該省的錢不要省 10/13 12:36
推 Puffy99:哪個單位有權限可以直接進去使用別人電腦? 10/13 12:39
推 lase:檢察官有搜索票呀 10/13 12:47
同樓上
推 melances:到這禮拜聽到過十間了吧,我月初好像就有稍微提醒啦... 10/13 13:50
→ melances:三重被抓兩百的是某連鎖,主要被抓電腦的東西 10/13 13:51
→ melances:講義的哪個一間60,一間80,還有出題光碟 10/13 13:53
→ melances:我就直接說好了,就算你出題光碟時原版的都沒用,因為 10/13 13:53
→ melances:沒有授權給補習班用,一家20萬起跳,看規模大小來算... 10/13 13:54
米蘭老師說得應該是對的
如果是我被抓到了,我會作點垂死的掙扎~~
如果出版社無法舉證我有使用出題光碟出考卷給學生使用
我拿光碟是想參考出版社的題目來出題阿,不知道這個行為違反了哪一條法條
採不採信是判決者的問題,我要強調"我有出版社的光碟這個行為是否有違法"
推 farewell324:但抓到電腦裡有檔案,就表示有給學生使用的營利事實嗎 10/13 17:49
抓姦要在床,這個如果你沒抓到有學生字跡的考卷,我是不會承認的
所以要看判決的人如何認定,有的法官一樣抓姦沒在床也是判罪行成立
看被抓到的證據到哪邊
→ farewell324:參考原題目然後做類題更改不是就沒有違法了...? 10/13 17:50
是
推 ddfgghjjk:請問使用校用卷也是會被抓嗎? 10/13 22:42
如果你是買正版的校用卷,他們會很愛你而親你1下
如果是拿來校用卷影印,你親他們10下也沒用
推 abcd6968:照抓 因為那是授權給學校用 話說 整個三重都翻遍了 10/13 22:46
推 incanada:請問目前有台北以外的縣市補習班被抓嗎 10/13 23:15
推 smarthom:複製考卷一定就是違法了!這無話可說...但我覺得命題光碟 10/14 01:11
→ smarthom:有點爭議性。1.有些題目三大出版社都有,這樣怎麼算? 10/14 01:13
→ smarthom:2.男版的各校段考試題都確定是買斷的嗎? 如果沒有,他用 10/14 01:14
→ smarthom:註明的方式,那補教業者是否也可以註明XX出版社試題呢? 10/14 01:16
1.有些題目大家都有,那沒事
有事的是大家都有的題目,怎麼三大出版社的圖都不一樣
但你家的卻跟某出版社的一樣
2.(1)沒買斷,題目不是學校的,學校沒有權利賣
(2)學校唯一可以賣的是"我們學校有使用這題當月考題目"這份資訊
也就是標示這題是xx國中段考,但就我所知,好像最多只作到告知
這段很微妙,是模糊地帶,所以碰的人也不多
(3)註明xx出版社試題是死的最快的行為,因為你幫他們準備好證據了
推 MagicPanda:補教業者也可以著名某某學校的段考題 10/14 01:18
→ MagicPanda:依法律舉辦的考試不得主張其著作權 10/14 01:18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但有些模糊地帶,記得別用到他們的圖我覺得應該沒事
→ smarthom:補教業者無權使用...有些國小補習班沒有用「自編講義」 10/14 01:20
→ smarthom:量夠大的話,經銷商都會送呢!!而且是正版的.... 10/14 01:21
→ smarthom:原來如此,感謝潘達大的解惑~學到了一課!! 10/14 01:24
→ smarthom:不過話說回來,最好都不要有命題光碟了!之前好像有新聞 10/14 01:28
→ smarthom:提到學校老師出考卷需自行設計,不得使用命題光碟。 10/14 01:29
推 Raidensnake:出題光碟太好用 如果把光碟藏好 但是電腦裡面有出過的 10/14 01:35
→ Raidensnake:試卷 這樣有問題嗎? 10/14 01:36
不敢說有問題,也不敢說沒問題,看雙方律師的功力跟你得試卷作到什麼程度
例如你在考卷上面的標題是Raidensnake老師測驗卷之類的
那就是為難了你的律師了
推 KANXO:目前有台北以外的縣市補習班被抓嗎+1,之前也有這樣抓過嗎?? 10/14 01:59
推 MagicPanda:去年與前年大多是台中在燒~~這幾週都是在台北 10/14 02:01
推 melances:潘達講得點有問題,,如果是出版社的題目,學校拿去 10/14 11:05
→ melances:當段考考題,補習班拿來使用是可以提告的。 10/14 11:06
因為潘達老師的說法是那個題目有標示xx國中段考題
所以我對米蘭老師提的這點是有疑惑的
不過我也不確定米蘭老師這個說法是正確或是錯誤的
→ melances:著作權有誰先誰後的問題。 10/14 11:07
推 sowilo:那~我們怎麼知道題目是學校段考先有還是光碟先有? 10/14 12:44
→ sowilo:如果因為這樣的問題被提告,我們是不是也可請廠商舉證他的 10/14 12:45
→ sowilo:版權證明?要是最後發現廠商也是用N年前的考古題收入題庫 10/14 12:45
可以要求
→ sowilo:那也沒意義啊~ 10/14 12:46
推 melances:廠商如果要提告,都會有證據了,要證據太簡單了... 10/14 13:04
推 BOYISH:重點是,廠商不會告學校會告補習班..因為補習班沒有決定版 10/14 13:41
推 BOYISH:本的權利,對於他們研發出來的東西,廠商當然不會對補習班 10/14 13:42
推 BOYISH:補習班客氣啊~ 10/14 13:42
相當中肯,這是關鍵
推 MagicPanda:米蘭說的對,可是我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我不知道 10/14 15:59
→ MagicPanda:什麼是題庫光碟,更不知道使用前要先檢查是否與題庫光 10/14 16:00
→ MagicPanda:碟重複~~換句話說,如果學校段考題沒有幫忙附註版權 10/14 16:00
→ MagicPanda:是屬於出版社,「善意第三者」使用時壓根不知道會觸法 10/14 16:00
推 MagicPanda:當然,這樣不代表可以合法使用,只是會比較難咀嚼 10/14 16:17
→ MagicPanda:出版社如果時間有限的話,就比較不會找你麻煩 10/14 16:17
→ MagicPanda:這和遇到熊的時候,不是要跑得比熊快,只要跑得比隔壁 10/14 16:18
→ MagicPanda:的快就可以了~~~是一樣的道理 10/14 16:18
其實,如果這份考卷老師是東拼西湊的擷取各資料的精華弄出來的(無圖的話)
雖然題目都不是自己的,我覺得這樣的東西就很難被告了
因為這份考卷已經有你的精神了(架構、難度、評核的觀念)
至於單題單題的原創性,除非你每一題都用很特別的題目(應該沒有老師會這樣拉)
只要遇到老師自己都不常見的題目,那就小心點,改數據就安全了
以及,如果整份考卷都是常見題,但是裡面的圖都是題庫光碟的圖(關鍵)
其它常見題也都在題庫光碟,我就會合理推論整份是用那個題庫光碟命題的
所以還是請大家小心
對著作、教學已經奉獻10年的光陰感到
沒有新刺激與成長而轉職的券商小營業員 feelingdupom
PS 如果不算開發客戶,我現在這份工作的上班時間是0740~1400左右
跟各位老師是不是完全不一樣^^
記得有老師問到想在白天找另一份跟補習班上班時間不衝突的工作
提供各位老師參考(尤其適合數學老師,我覺得股市非常適合數學系的學生)
有興趣兼差或了解投資的老師(不過會異常辛苦歐)可以寫信問我
PS 如果版主希望刪除PS的內容再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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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61.48
※ 編輯: feelingdupom 來自: 118.165.161.48 (10/15 13:16)
推 Linjen:感謝分享,長知識了! 10/15 13:38
推 amy29585028:十分詳細,按一個讚 10/15 14:21
推 sowilo:超讚的~感謝分享 10/15 14:45
推 abcd6968:我也要給讚 10/15 22:14
推 rin0sin: 10/15 23:27
推 Raidensnake:專業 大推 10/15 23:40
推 aman07:大推 10/16 02:50
→ feelingdupom:忘了說,如果是我,我不會把證據(光碟、使用完的卷) 10/16 08:26
→ feelingdupom:留在補習班,因為只要要弄到律師這塊,就是錢錢錢 10/16 08:26
→ feelingdupom:只是一份簡單的存證信函(我們也可以自己弄),律師就 10/16 08:27
→ feelingdupom:可以開價6000塊了,跟律師討論一些事,一個小時也可 10/16 08:27
→ feelingdupom:能被收6000塊,所以不管最後有沒有是好是壞,都要花 10/16 08:28
→ feelingdupom:一筆錢消災 10/16 08:28
推 keyman33:請問如果是補習班的老師被抓到考卷,是老師被罰還是補習 10/17 13:21
→ keyman33:班被罰,被查到之後補習班會不會推的一乾二淨!! 10/17 13:23
→ wallaceclair:推樓上 我也想知道這個 10/17 15:58
→ melances:樓上的問題要看使用的東西決定 10/17 18:14
原本我也想寫進來
但寫到是跑班老師還是領月薪的差異時,突然意識到接下來這段我的確有認定
但不是因為出版社作者的身分而有機會學習到這些知識
完全是因為另一半(曾)是司法官的關係,那些認定是她在平時幫我建置的零星觀念
(前面寫的有些是一半一半,但因為有身為作者而了解的觀念,所以還是寫進來)
這篇一開始就表示的"比較不確定的就不回",是這個原因
這已經超越了一個作者會接觸到的內容了
如果版上有法律的專家,可以幫忙回答,謝謝
※ 編輯: feelingdupom 來自: 118.165.160.187 (10/17 20:00)
推 volkmann:額外的問題 如果這樣考課文填充不就必死.... 10/19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