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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詢問後才知道 底薪24000是包含了3000的全勤獎金 請問這樣子 是算合理的嗎.... ※ 引述《lester928 (Mr咚)》之銘言: : 最近應徵一家同時有幼稚園跟安親部門的 : 禮拜1,3,4,5 11:30~21:30 : 禮拜2 13:30~21:30 : 禮拜6 8:30~12:00 : 底薪:24000 : 配班 基本上是16個 多一個1000 下學期基本上會給你22個 所以是24000+6000 : 獎金:每個小朋友學一項才藝多100 : 要留住班級 : 這家不是連鎖的 所以有交代不能對小朋友太兇 課業不是重點 有起來就好 : 不用打打罵罵 不過重點是要留住學生 : 請問這樣陳述下來 待遇是OK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18.225
Annis812:如果22人依然給妳+6000=30000的話 我覺得還OK 05/15 14:27
Annis812:可是週六是都要上班嗎?如果是,時新算起來也不高 05/15 14:28
okajo:工時有點長 不過換算時薪在台北縣來講應該算不賴了 另外你還 05/15 23:11
okajo:要考慮22個人你流失掉一個就是少1000 壓力有點大 05/15 23:12
tryerror:工時也超過勞基法太多了吧 是說在這裡談勞基法是癡人說夢 05/16 01:20
okajo:樓上 在整個台灣都是癡人說夢吧 05/16 01:42
humanmint:你被壓榨了!超時工作,薪水又少 05/16 04:10
onlyaking:補教界超時工作根本就是基本款(哭哭 06/1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