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uwnhi:很讚的建議 06/27 08:16
推 chunpiao:不是態度不佳才會通報其他單位,而是本來就會,這是法令規 06/27 21:45
→ chunpiao:定!而且教育局一定會下公文,先想公文怎麼回覆吧! 06/27 21:46
→ mary312:回樓上,是有被看到5人以上,或是有被舉證到,才會再發給 06/27 22:09
→ mary312:其他單位。我說態度不佳,是指沒被舉證到,但卻發文給其他 06/27 22:09
→ mary312:單位。 06/27 22:10
推 Redsofa:不好意思,對原po對"5人"的解釋存疑,試想學生總人數僅4人 06/27 23:05
→ Redsofa:所有教學時段全由這4位學生包了,是否就不用立案?? 06/27 23:06
是的,不用立案。
→ Redsofa:那為何由不同4人填滿就必須立案?? 個人認為,立案的設想是 06/27 23:07
是的,5人(包含5人),就算不同時段,也必須立案。
這是"法令規定",不管我們覺得合不合理,法令就是如此。
→ Redsofa:主要基於消防安全及稅收,一般未滿5人應不達稅收標準(雖然 06/27 23:09
→ Redsofa:標準是國稅局不知怎麼算出來的)。而空間安全方面,5人小家 06/27 23:10
→ Redsofa:庭很常見,政府並未對此要求高消防標準,也不太需要,因為人 06/27 23:11
→ Redsofa:真的不多 06/27 23:11
→ Redsofa:對5人的說法,有朋友多年前曾問過台北市教育局,那時對方說 06/27 23:14
→ Redsofa:法是 同一時段為計 (還是問台北縣的,忘了) 06/27 23:15
因為基本上只要不是5人同時出現,教育局是不會抓的,因為舉證困難,
第一是因為難抓,第二是抓也抓不完,所以算是家教與教育局之間的默契
,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規定。所以我原文說只要不是5人同時出現,是不會
有問題的。教育局會回答同一時段不能同時5人,是指不會抓,並不代表
法令可以。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38.152 (06/28 00:55)
推 Redsofa:其實由該法令條款看不出該當如何解釋 06/28 01:09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 三 條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
或輔導升學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
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
所以只要收5人以上就稱之為補習班。
→ Redsofa:難抓和舉證困難 仍不能以猜測做為處罰憑據 06/28 01:12
教育局不會以猜測做為處罰憑據,是有證據才會開罰,最一般的證據就是教育局
來突檢時,看到你同時有5人以上。所以才會說,不要5人同時出現就不會有問題。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38.152 (06/28 01:34)
推 lariat:其實還有一點 沒有公開招生 就沒事了... 06/28 23:48
→ lariat:很多老師開的小班隱於大廈中 只收自己來的學生 06/28 23:49
推 humanmint:新北市,就算只有一個學生也要立案,教育局搶錢搶瘋了! 06/29 05:09
推 humanmint:我就有認識的人被玩過,家教也被搞。 06/29 05:11
→ humanmint:好笑的是那教育局科員法條不熟,還曲解法條的意思。 06/29 05:12
→ humanmint:你遇到這種番仔也只能認了! 06/29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