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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5321 (a15321)》之銘言: : 家人開了間個人工作室教樂器 : 教學都是是個別課或2~3人的小型團體班 : 結果做沒兩個月教育局就來了,開了張單說得去跑立案程序 : 否則之後可能會有罰款等等 : 但事後查了相關規定,看到是學生5人以上未立案才會有罰則 : 爬文也看到許多版友說是「同時」5人以上學生才會有問題,而非一週「總人數」 : 幫忙打電話到所在縣市教育局問, : 教育局的人員回答我說「只要你的學生總人數超過五人,被檢舉就可以罰款」 : 我再問「假設我是位大學生,週一至週五各接一位學生在我房間家教, : 這樣被檢舉也是會有問題?」 : 得到的答案居然也是「對,現行法令就是這樣」 : 但等到我想問電話那頭的人姓名時,對方卻完全不回答我 : (是多不想對自己的回答負責...) : 想請教,若我家人持續這樣的教學規模(同時最多3人上課) : 若再被檢舉,是真的會被罰款嗎,或是其實是在灰色地帶? : (因為也不可能被拍到有超過五位學生的照片...) 您好,以"法令規定"來說,教育局說的沒錯,你家教的"總人數"的確不能 5人以上(包含5人),也就是最多只能收4個人,不是同時段只能4人,是總 共只能收4人,而5人以上(包含5人)就必須立案。但想也知道,收超過4個 學生的家教不計其數,都是有人"檢舉"才會有教育局的人來查的,但只要 你不是"同時"有5個學生以上出現,原則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雖然教育 局的人心裡也很清楚,你一定有收5個以上的學生,但只要不是同時出現, 加上你的態度應對良好,基本上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為難你的。 要注意的重點是,你一定是被人檢舉了。所以,如果你打算繼續這樣維持 下去(不立案繼續維持現狀教下去),你可能要去了解你被檢舉的原因,比 如說是不是隔音設備不夠好,吵到鄰居之類的,所以才會遭人檢舉。我只 是舉例,當然不一定是這個原因。找到原因之後,就要去加以改善,因為 有可能你真的影響到別人了,而如果你不改善的話,於情於理你都站不住 腳,持續下去只會與人交惡,如果對方只是一般善良百姓,可能就是一直 不斷檢舉你吧,然後教育局的人就會不斷的來查你(PS.教育局只要再收到 檢舉就會再來查,不管你這裡是不是上次查過了。),也許最後教育局可能 還是拿你沒辦法,但你也會覺得很煩,教育局也會覺得不耐煩(通常再來的 都是同一個人),最後搞得大家都不愉快。而如果對方不是一般善良百姓, 那就自己看著辦吧。不過再說一次,我只是舉例啦。會去教育局檢舉的, 也有可能是遭同業眼紅檢舉,或是你家得罪了某人,故意找你家麻煩也是 有可能。原因你要自己去找出來就對了,因為教育局基於規定不能也不會 跟你說檢舉你的人是誰。 總而言之,如果不打算立案的話(立案就是一勞永逸,並且有把補習班做大 的打算),不然是找出被檢舉的原因,然後把這個原因消滅,那就可以安心 的繼續教下去了。 順便提一下,如果真的有被看到5人以上,或是有被舉證到,或是也有可能 你態度不佳,那就會如推文所說,教育局就會發公文給各單位,然後各單位 包括建管處、消防局、國稅局都會來查你,所以自己注意一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22.156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22.156 (06/27 03:57)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22.156 (06/27 04:01)
huwnhi:很讚的建議 06/27 08:16
chunpiao:不是態度不佳才會通報其他單位,而是本來就會,這是法令規 06/27 21:45
chunpiao:定!而且教育局一定會下公文,先想公文怎麼回覆吧! 06/27 21:46
mary312:回樓上,是有被看到5人以上,或是有被舉證到,才會再發給 06/27 22:09
mary312:其他單位。我說態度不佳,是指沒被舉證到,但卻發文給其他 06/27 22:09
mary312:單位。 06/27 22:10
Redsofa:不好意思,對原po對"5人"的解釋存疑,試想學生總人數僅4人 06/27 23:05
Redsofa:所有教學時段全由這4位學生包了,是否就不用立案?? 06/27 23:06
是的,不用立案。
Redsofa:那為何由不同4人填滿就必須立案?? 個人認為,立案的設想是 06/27 23:07
是的,5人(包含5人),就算不同時段,也必須立案。 這是"法令規定",不管我們覺得合不合理,法令就是如此。
Redsofa:主要基於消防安全及稅收,一般未滿5人應不達稅收標準(雖然 06/27 23:09
Redsofa:標準是國稅局不知怎麼算出來的)。而空間安全方面,5人小家 06/27 23:10
Redsofa:庭很常見,政府並未對此要求高消防標準,也不太需要,因為人 06/27 23:11
Redsofa:真的不多 06/27 23:11
Redsofa:對5人的說法,有朋友多年前曾問過台北市教育局,那時對方說 06/27 23:14
Redsofa:法是 同一時段為計 (還是問台北縣的,忘了) 06/27 23:15
因為基本上只要不是5人同時出現,教育局是不會抓的,因為舉證困難, 第一是因為難抓,第二是抓也抓不完,所以算是家教與教育局之間的默契 ,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規定。所以我原文說只要不是5人同時出現,是不會 有問題的。教育局會回答同一時段不能同時5人,是指不會抓,並不代表 法令可以。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38.152 (06/28 00:55)
Redsofa:其實由該法令條款看不出該當如何解釋 06/28 01:09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 三 條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 或輔導升學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 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 所以只要收5人以上就稱之為補習班。
Redsofa:難抓和舉證困難 仍不能以猜測做為處罰憑據 06/28 01:12
教育局不會以猜測做為處罰憑據,是有證據才會開罰,最一般的證據就是教育局 來突檢時,看到你同時有5人以上。所以才會說,不要5人同時出現就不會有問題。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38.152 (06/28 01:34)
lariat:其實還有一點 沒有公開招生 就沒事了... 06/28 23:48
lariat:很多老師開的小班隱於大廈中 只收自己來的學生 06/28 23:49
humanmint:新北市,就算只有一個學生也要立案,教育局搶錢搶瘋了! 06/29 05:09
humanmint:我就有認識的人被玩過,家教也被搞。 06/29 05:11
humanmint:好笑的是那教育局科員法條不熟,還曲解法條的意思。 06/29 05:12
humanmint:你遇到這種番仔也只能認了! 06/29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