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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面試一間台中的國際教育機構~ 面試官說要"無薪試做三天" 然後再決定~前三個月薪水2萬3千(可是網站上明明寫2萬6千) 無薪試做~到底合不合法啊??? 在猶豫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27.115
zaipinl:叫他去死啦沒良心的爛補習班 05/07 11:51
diego99:無薪就是違法 05/07 11:53
C2C:但是你還是會去,因為你怕失業 05/07 12:22
SHANOLINDA:桃園文城是試用五天不支薪你覺得這種能去嗎 05/07 13:25
taco74128:我雖然猶豫但是我決定不去了~雖然怕失業但幹嘛助他違法 05/07 21:59
BLUEBL00D:補習班老闆:不爽不要做 不差你一個 05/07 22:50
C2C:激將法奏效 05/07 22:58
taco74128:哀~台灣的勞基法感覺好廢啊!!!不爽不要做不差我一個~ 05/08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