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oydd (宅駱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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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爽拉 以後不用戰場了~~~~~
時間Tue Dec 28 13:07:54 2010
標題:系隊練習之場地借用協調會會議紀錄
公告日期:2010-12-28
系隊練習之場地借用協調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主旨: 討論系隊練習之場地借用方式
二 、 會 議 時 間 : 99 年12 月27( 一) 中午12:00
12:00~13:00 排球項目、13:00~14:00 羽球項目
三 、 會 議 地 點 : 體 育 室 教 授 休 息 室
四 、 會 議 主 持 人 : 黃 郁 琦 主 任
五 、 出 席 人 員 : 嚴 雅 婷 組 長 、 陳 彥 豪 先 生、各系體幹( 或系羽系排負責人)
壹、主席報告
貳、討論事項─排球
【提案一】
案 由:排球系隊練習申請場地與借用方式,請討論。
說 明:
一、因學生反應佔場問題日趨嚴重,擬開放室外場地提供系隊練習申請借用。
二、兩種借用方案
(一)以網路方式借用:透過現有iNCCU--校務系統--行政資訊系統--場地申請登記,每系以每週二次 各兩 小時借用一面球場為原則,由體育室審查。
(二)每學期抽籤排定:學期初由各系體幹(或系隊負責人)代表抽籤,依簽號順序由各系選擇固定練習時段,每時段以一個場地為限。
三、若決議通過,續進行提案二討論,若無則否。
四、若決議借用方式為抽籤,續進行提案三討論。
決 議:
一、決議通過開放室外場地提供系隊練習申請借用(贊成:18 票、反對:0 票)。
二、排球系隊練習申請場地方式,採第二案每學期抽籤排定(網路借用:4 票、抽籤排
定:14 票)。
【提案二】
案 由:排球場地借用範圍,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現有室外排球場地包含綜合球類練習區及六期運動園區丙平台。
二、綜合球類練習區依其開放時間及場地分配表(如附件)中之排球時段提供借用。
三、六期運動園區丙平台除中午及假日提供比賽借用外(如附件),提供三面球場借用,夜間提供二面球場借用。
四、申請借用者請注意,若借用與課程教學有衝突時,各場地之使用仍以教學為優先。
決 議:
一、 將綜合球類練習區及六期運動園區丙平台合併為場地借用範圍。
二、 將平日及假日一同列入借用時段。
三、 以上決議,贊成:18 票、反對:0 票。
【提案三】
案 由:每學期抽籤排定練習時間之方式,請討論。
說 明:
一、每學期於學期初體幹會議時由各系體幹抽籤排定,未參加各系視同放棄,但得於事後以剩餘場地依序遞補排定。
二、以學期為單位抽一次籤或以月份為單位抽籤(每學期約三個月,抽三次籤)。
三、以週為單位,視場地可借用數目與系隊數目之平均數,決定每系可選幾個時段,依籤號前後為順序,每次選擇一個時段(例如:若每系可選兩次,進行兩輪)。
四、可填選但未被選擇之時段或各系隊放棄填選,開放自由使用。
五、若已選定時段但不使用者,請告知體育室以提供他人使用;若未告知查經屬實且非偶發事件者,得取消該系當學期借用場地之權利。
決 議:
一、 每學期期末考後召開抽籤會議,決定下學期各系排定練習時段,未參加各系視同放棄,但得於會後至開學前以剩餘場地依序遞補排定。
二、 每學期排定時段分(一)開學日起至期中考、(二)期中考結束隔日起至期末考二階段,會議中分二次抽籤決定,如有需寒暑假者另行決定(每學期抽一次籤:7 票、抽兩次籤:9 票、抽三次籤:1 票)。
三、 99 學年第2 學期抽籤會議訂於100 年1 月14 日12:30 分假體育室教授休息室召開。
四、 其餘使用及規定等事項,依說明三、四辦理。
参 、 討 論 事 項 ─羽球
【提案一】
案 由:羽球系隊練習申請場地與借用方式,請討論。
說 明:
一、因學生反應佔場問題日趨嚴重,擬開放體育館大廳羽球場地提供系隊練習申請借用。
二、兩種借用方案
(一)以網路方式借用:透過現有iNCCU 場地申請登記系統,每系以每週二次各兩小時借用一面球場為原則,由體育室審查。
(二)每學期抽籤排定:學期初由各系體幹(或系隊負責人)代表抽籤,依簽號順序由各系選擇固定練習時段,每時段以一個場地為限。
三、若決議通過,續進行提案二討論,若無則否。
四、若決議借用方式為抽籤,續進行提案三討論。
決 議:
一、 羽球系隊練習申請場地仍依現況處理,不以網路或抽籤方式事先排定(網路借用:0 票、抽籤排定:6 票、維持現況:9 票),由於提案一未通過,因此提案二及提案三不進行討論。
二、 會議中取得場地使用共識,同意體育課程中系隊不得將球具放置場中,人員須在大廳二樓看台,每開放時段有10 分鐘彈性時間,屆時每個羽球場地須有2 人到場方得使用。
【提案二】
案 由:羽球場地借用範圍,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每學期之體育館大廳開放時間及場地分配表(如附件),無體育課程與代表隊練習時段(19:30~22:00)時提供借用。
二、體育館現有之六面羽球場地,平日及假日皆提供三面借用,剩餘三面提供自由使用(教職員、學生男及學生女PK 使用)。
三、申請借用者請注意,若借用與教學活動有衝突時,各場地之使用仍以教學為優先。
決 議:
【提案三】
案 由:每學期抽籤排定練習時間之方式,請討論。
說 明:
一、每學期於學期初體幹會議時由各系體幹抽籤排定,未參加各系視同放棄,但得於事後以剩餘場地依序遞補排定。
二、以學期為單位抽一次籤或以月份為單位抽籤(每學期約三個月,抽三次籤)。
三、以週為單位,視場地可借用數目與系隊數目之平均數,決定每系可選幾個時段,依籤號前後為順序,每次選擇一個時段(例如:若每系可選兩次,進行兩輪)。
四、可填選但未被選擇之時段或各系隊放棄填選,開放自由使用。
五、若已選定時段但不使用者,請告知體育室以提供他人使用;若未告知查經屬實且非偶發事件者,得取消該系當學期借用場地之權利。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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