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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比賽到這種地步應該要採用分數制吧... 三個燈真的爭議性太大了,多少也會受他人影響.. 例如當其中兩個人先亮燈時,不是常常聽評審說"這對我來說是一種嚴重的陷害?" 所以我絕得應該用分數制或者是多幾個燈,有點像 超級變變變 那樣, 只是變成說 當評審的燈數加起來超過幾個時就淘汰... 而且他們口口聲聲說比照藝人模式,我看有很多藝人也是唱的很濫照樣過關阿... 尤其是非以歌手身分的藝人.... 所以他們的藝人模式到底定位在哪裡真是有待商榷.... 除非他們聲明比照 曹格 楊培安 之類的規格去看待....(阿這是我自己喜歡的啦) 不然太難接受了啦...唱沒幾句就亮燈實在有夠@#$%.... ps:沒有人絕得 呂佳芳 有點像 李崗霖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19.202 ※ 編輯: evkissin 來自: 163.22.119.202 (08/07 09:02)
nula:我同意你的說法,應該以分數制而不是直接唱直接按燈淘汰 08/07 13:38
channelV:真的有點像._.,,, 08/07 14:21
guneric:ELLA也有點像@.@ 08/07 16:11
baooo:校園戰改分數制好像會好點 但這樣對之前參賽者似乎不太公平 08/07 17:22
bloodpiece:同意你 我覺得應該可以每評審2個燈 08/07 21:46
bloodpiece:滿4個或5個亮就掰 08/07 21:46
bloodpiece:不然一堆非歌手的藝人..唱的比呂佳芳爛還過 怪 == 08/07 21:46
wwww3010:燈用兩個的確不錯.但會不會有直接6個一起亮(三個評審)? 08/11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