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han (Maxine)
看板CTSH92303
標題[問題] 有人願意救救我的期末考嗎??憲法與人權!!
時間Wed Jun 8 02:28:49 2005
期末考題老師先發了,希望有人替我解答,以下就是~~~
一.
小明創立天地教,向信眾展現所謂的神蹟,宣稱凡入教並捐贈者有大公德,死後定能進入天國。張三
深信不疑,贈給天地教一千萬。後來,張三認為小明所謂的神蹟事實上只是魔術表演,因而控告小明詐
欺。小明則反駁,他從未強迫他人信仰天地教,因而他與張三之間的糾紛屬於信與不信之間的爭議,乃
宗教之範疇,國家無從干預。
各位試著說明你認為這個糾紛屬於或不屬於宗教自由保障範疇之理由。
二.
已婚的政府要員陳五與某未婚女主播共同約去看電影,正當兩人準備進入電影院時,卻發現B週刊的
攝影記者王九在旁邊拍攝他們。陳五大怒,認為王九侵犯他的隱私權,要求王九立即交出底片。而王九
則認為他的行為屬於新聞自由保障的範圍,並未侵犯陳五的隱私權,拒絕交出底片。
請(1)從當事人的身分與涉及的事務,說明隱私權保障的一般原則。
(2)依照前述原則,說明陳五和王九兩人的主張何者比較適當。
三.
外省掛聯盟盟主阿龍為了抗議陳水扁總統就職,計畫於5月20日發動十萬人遊行。在向警方申請遊行
許可時,警方以其參與者皆有黑道背景為由,駁回其申請!阿龍認為警方此舉已經侵犯他的權利。
請(1)就憲政理論的觀點,說明保障與限制集會遊行權利的一般原則。
(2)就前述,說明你認為阿龍的主張是否有理呢。
四.
為了防止部分大陸新娘以假結婚來台從事不法活動,境管局對於大陸新娘與其台籍配偶進行口試,口
試內容遍及個人閨房隱私,而不能通過口試的大陸新娘會立即遣返大陸。
我想試著就比例原則來看,你認為境管局的做法是否妥當呢?
說說各位大大的看法吧!
五.
1.請就受理機關、受理機關的義務、行為的效果等,簡要說明請願與訴願的差別何在?
2.台中地方法院裁定讓白米炸彈客交保,引發檢警不滿,許多檢察官認為羈押權不應由法院行使而應
回歸檢方。請簡要說明看看你認為羈押權應該由法官或檢察官行使比較好呢?
3.
(1)什麼是言論自由的「雙重審查基準」?
(2)請就下列情形,簡要說明你認為其應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的原因:
<1>小明將小美寫給他的情書公佈在網路上。
<2>市議員小陳提案要求市政府補助議員家人出國旅遊,而阿仁為了抵制小陳的自肥,將小成家人
的行動電話號碼公佈於網路上,呼籲市民打電話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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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at0131:這份題目最近一直在yahoo知識+上看到...218.171.137.124 06/15
→ great0131:原來是你們學校的期末考喔....218.171.137.124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