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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早就發現這問題了,所以我拿到收據第一件事,就是丟了它 因為一定無法保留6個月,早就變成白紙了... 【記者鄭朝陽/報導】 到超商繳水電、瓦斯等稅費,店員會給你一張繳費證明單據,但單據所用的紙張是感熱紙 ,若不收在陰暗處,一段時間後就會「見光死」,單據上的數據漸漸模糊,但是,單據上 竟註明繳款人必須保存六個月;一位台北市民在超商繳交牌照稅後,出現沒有入帳的爭議 ,卻因單據泛白而難以據理力爭。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認為,這種暗藏陷阱的制度實在「吃人夠夠」;台北市政法規會主委陳 清秀更直言,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單據要保存多久,但要繳款人單方面扛起付款舉證的責任 ,的確有待檢討。 林晉章和北市府都接獲市民陳情指出,包括監理單位的牌照稅、燃料稅,警政單位的交通 罰單,以及學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停車費、刷卡金等,都委由超商代收,提供更便 民的服務,但超商給的收據上都有一行字,要求繳款人「自行保存六個月」,繳了錢的市 民事後卻收到催繳函,出現受款單位沒有入帳的怪現象。 這位市民找出繳費單據,但因為感熱紙受光線影響而嚴重泛白,繳費事實幾乎消失不見, 使他空有單據卻百口莫辯。林晉章認為,單據屬於感光紙,這種紙最怕光,但單據上並無 警語提醒繳款人注意保存條件,導致單據泛白的過失不在繳款人,超商和委託代收單位應 重新檢討作法。 北市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副主委林淑華接獲本報詢問後,查遍相關法令,確認要求繳款人 保存單據六個月的作法並無法源依據。陳清秀說,依民法規定,主張債務清償的人須負舉 證責任,因此,繳款人提出繳款單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不過,到底要保存多久 ?目前沒有明確的規範,例如依行政程序法,人民欠稅、欠費,從積欠日起五年內都可以 追繳,如要證明是受款單位作業失誤,繳款人是否要保存單據長達五年? 【2006/03/17 民生報】 -- 在世界中心呼喊愛...........................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21.253
nenitaa:我也有同樣困擾@_@/, 219.84.97.164 03/17 15:41
nenitaa:現在是集中貼在一張A4紙上,然後影印起來~ 219.84.97.164 03/17 15:41
haishyo:我都會把要留下來的收據上面再貼張膠帶 218.169.68.169 03/17 15:51
haishyo:久了就只剩膠帶有貼的地方是黑的XD 218.169.68.169 03/17 15:52
leejee:看來只能掃描自保了 61.228.184.50 03/17 16:08
bluetuilp28:我也是以前就會把收據貼膠帶,而且還뜠 61.229.17.3 03/17 16:40
bluetuilp28:會要求一定要再電費或水費單上蓋章 61.229.17.3 03/17 16:40
bluetuilp28:因為有的店員都會懶的幫你蓋 61.229.17.3 03/17 16:41
junkohe:我貼了膠帶,字反而不見了T^T 211.74.179.41 03/17 21:24
simpleN:不是店員懶的蓋章,因為蓋章根本不能代表什218.175.236.201 03/18 00:45
simpleN:麼,所以如果客人沒要求就不用蓋章,主要是218.175.236.201 03/18 00:45
simpleN:據比較重要218.175.236.201 03/18 00:46
simpleN:收據比較重要218.175.236.201 03/18 00:48
allure:推蓋章不代表什麼 自己刻一個很簡單的 61.228.51.32 03/18 02:40
allure:頂多讓`你想起來你在哪家門市繳費 讓你回頭 61.228.51.32 03/18 02:40
allure:找而已 不然蓋章不代表你有繳費 不然的話在 61.228.51.32 03/18 02:41
allure:在超商工作的人自己拿來蓋一蓋就好啦 要幾 61.228.51.32 03/18 02:41
allure:個章自己蓋到高興為止 是吧 61.228.51.32 03/18 02:42
pchan:我感熱紙貼膠帶字反而會不見耶 219.81.165.74 03/18 11:26